房東提早終止租約 損失賠償租約第12條規定雙方得提早終止租約,就字面上理解是不是只要一方三個月前通知要提前解約,就不用付違約金?
就算沒提早三個月説,也只能要求最多一個月違約金,
那如果我租店面,房東突然要收回房子,最多也只是付一個月違約金就可以要求店家關門搬家,生意裝修營業终止的損失,也沒辦法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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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10928 wrote:
租約第12條規定雙方得提早終止租約,就字面上理解是不是只要一方三個月前通知要提前解約,就不用付違約金?
就算沒提早三個月説,也只能要求最多一個月違約金,
那如果我租店面,房東突然要收回房子,最多也只是付一個月違約金就可以要求店家關門搬家,生意裝修營業终止的損失,也沒辦法求償嗎?

是的
有疑慮當初就不該簽或是修改契約,
增加通知時間和違約金,甚至是不得提前終止
如果當初是毛胚屋,不爽的話可以拆乾淨再還房東
如果不是,拆了可能要當心你的押金
我這裡也有開早餐店的就吃了這種虧
裝潢花了2X萬 結果營業兩年
房東就說要收回去給她兒子開店
整個裝潢全都送給房東
最後回自己家 裝潢自己家裡重開早餐店
但地點太多偏遠 招牌也不明顯
客源跟之前租的地方比起來
大概只有原租處的2/10

所以租店面時 契約最好一次簽久一點
註明房東不能任意解約 不然該店損失全賠
不能租約只對房東有利 自己要懂得去談
不然損失的永遠都是租客
u810928 wrote:
租約第12條規定雙方(恕刪)

1.就算沒提早三個月説,也只能要求最多一個月違約金
> 對
2.房東突然要收回房子,最多也只是付一個月違約金就可以要求店家關門搬家
>這是法規規定,一個月違約金. 當初原意是要修理房東,沒想到會處罰到店面租客.

你有裝修成本,所以租約應該跟房東談一些附加條款.保障自己的權益.
簽合約當下真的都要看清楚想周全
需視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雙方租約未針對提前終止租約情形訂出相關約定,那麼就得回歸《民法》規定。依《民法》規定,租賃契約若因可歸責於出租人之事由而提前終止,導致承租人受有損害時,承租人即得據此請求損害賠償。

若是為經營餐飲店,才承租店面並做必要裝潢,裝潢的成本原本預期可在租賃期間內獲得回收,但因房東提前終止租約,導致無法繼續經營而受有裝潢的損失,應該可視為承租人因提前解約所受的損害,是有權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THE-ONE wrote:
是為經營餐飲店,才承租店面並做必要裝潢,裝潢的成本原本預期可在租賃期間內獲得回收,但因房東提前終止租約,導致無法繼續經營而受有裝



請問可以用民法哪一法條要求房東賠償? 謝謝.
裝潢拆了..可能較好, 原物件歸還..不過一般不會這樣做,還要發一筆錢..
看來以後裝潢成本也要算到租賃合約內規範一下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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