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Mainland Affairs Council)」在臉書(Facebook)的廣告太魔幻,居然要台獨異議分子小心?難道類似的機關「國家統一委員會」會公然宣稱「台澎金馬是名為『台灣』的獨立國家」嗎?這是一樣荒謬的事情。如果民進黨有膽量,就把陸委會改名「中國事務委員會(China Affairs Council )」,改了之後,想怎麼挺台獨就怎麼挺。
怎麼又忘記了?台灣(中華民國)是“民主制度國家”既然是民主制度,人民當然可表達各種意見與言論而且受到憲法的保護在台灣境內,不管“任何獨”都是合法言論包括“統一”也是合法的意見與言論(五桶除外)皆是同樣受到法律的保障陸委會提醒有“各種獨派思想”人士注意中共的應對動作很合理而且正常,而且台獨言論在台灣很正常因為民主法治社會,你愛咋說就咋說只要不涉及恐嚇、汙衊、傷害等不法舉動法律之下,政府還必須保障人民各種言論自由在台灣要說什麼都可以,只要不犯法你要罵總統也可以,就看總統要不要告你在台灣就這麼一回事,沒什麼好奇怪
lee0813 wrote:也包括統一嗎?(恕刪) 你都不看內文!“統一”也是屬於自由、合法的言論與思想在台灣是指兩岸“是否合併”而且是指在“民主制度之下的合併”但是“五桶”主張,法律絕對不允許因為五桶就是“殺人奪島”,當然是非法行為在台灣,有人主張以台灣之名獨立( 因為現實是如此)也有人主張保留“中華民國國號”偶是主張改稱“福爾摩沙民主國”,因為太美偶也是每天喊著要獨立,“福爾摩沙民主國”同事都說很美的國名,但是……等偶當總統
不然再強調一遍好了“統一”是合法言論,意思就是“合併”“五桶”就是非法言論,直解就是“用武力強迫合併”“五桶”就是殺人奪島,你說嚴重不嚴重“五桶”就是鼓勵犯罪,違反法律的約束所以五桶娘被遣返了(在別的地方可能要先坐牢再遣返)兩個名詞的意義天差地,合法與非法之強烈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