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天宣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擴大至五大類、共237項。
大陸司法部近日正式頒布「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修正案,馬曉光指出,本次開放,是在2008年已開放的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案件即上述案件相關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馬曉光說,該項開放措施將為廣大台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齡層的法律從業者來大陸就業、興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提供更廣闊發展空間,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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