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
請問你堂叔在東莞十來...(恕刪)
貪汙、詐騙....對商界是很好用的,最高刑期通通超過七年。
樓主的親人已退休回台了,你沒有看清楚就回文?
不要說用商業犯罪這種不用人證,幾份文件可以當表面罪證的罪行來屈枉你,
就是名字不對,單是同姓不同名,二十年前的交通意外都可以屈你誤殺。
你要在香港法庭打官司上到終審反對?你有這財力嗎?
單是高等法院的抗辯已是幾十萬港元,沒有錢,還是寫好遺書,留錢給家人吧。
哦,中國的司法不會屈枉人,公正廉明,大同社會烏托邦,多謝黨。
趕快移民去黑龍江,那裡好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