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規定,聯合國所有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中,不得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管道,侵害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同樣,《憲章》第2條第3款要求所有成員國「以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和正義的方式,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國際爭端」。聯合國本身就是個國際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