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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463058
ap7869858 wrote:
甚至還有空屋被闖空門 對方只要居住滿三個月 就可以算合法居住 一直住下去 這種魔幻的政策 報警警察也不會管 除非你給對方一筆錢 讓對方搬離你的房子
在美國,確實存在一種被稱為「占屋者權利」(Squatter's Rights)的法律概念。根據這些法律,如果某人非法佔用空屋並居住一段時間(通常是數年,而非三個月),他們可能有資格申請「不動產所有權」的合法轉移,這被稱為「不動產時效取得」(Adverse Possession)。然而,這些法律的適用條件非常嚴格,並非所有情況都能成立。
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1. **居住時間要求**:通常需要居住多年(例如 5 至 20 年,視州法律而定),並且期間必須公開、連續且排他性地使用該房產。
2. **房主的權利**:如果房主報警或採取法律行動,通常可以驅逐占屋者,尤其是在占屋者未滿足法律要求的情況下。
3. **不動產所有權狀**:美國的房產所有權狀是法律文件,房主可以通過這些文件證明對房產的合法擁有權。
至於警察是否介入,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果占屋者符合某些法律條件,警察可能無法直接驅逐他們,房主需要通過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問題。
這種法律制度在某些情況下確實令人費解,但它的初衷是鼓勵土地和房產的有效利用,而非長期閒置。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查看 [這裡](https://zhuanlan.zhihu.com/p/458425822) 或 [這裡](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0402web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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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46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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