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認知是因為安全考量,目前僅可以於公園或是空曠處騎乘,所以實用性比較限制
想請問各位已經入手電動滑板車的大大有什麼最新消息或是實際使用後心得或是注意事項可以分享的呢??謝謝各位30cm


文章全文內容如下
國內擬有條件開放地方政府公告路段可行駛電動滑板車。交通部提供
(新增:拆除消音器、超速60公里以上等危險駕駛修法重罰)
兩輪平衡車、獨輪車與電動滑板車等新型綠能代步工具風行,歐美也吹起共享電動滑板車(e-scooter)風潮,因應新趨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則禁止行駛道路,但「有條件」開放經地方政府公告開放的路段和時段可例外行駛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個人行動載具,且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另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載具,也明訂要滿14歲以上才可行駛,否則將可罰600到1200元。
現行電動滑板車、獨輪車和平衡車等禁止行駛道路,因應新型代步工具需求已成趨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則仍禁止電動滑板車、獨輪車和平衡車行駛道路,但有條件例外開放,只要經地方政府評估可行且正式公告的指定行駛路段、時段和最高速度,就可以在地方政府公告開放範圍內行駛,若未在未公告路段行駛,可罰1200到3600元。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目前仍原則禁止電動滑板車等行駛一般道路,但若地方政府評估風景區或特定路段可以開放行駛,只要經地方政府公告,就可以在開放範圍內行駛,根據規定,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載具最高速限不能超過25公里,但地方政府若認為該路段行駛速度應該更低,仍可在法定最高速限範圍內自行訂定最高速限,譬如10公里或15公里等,若是地方政府沒有公告的路段,電動滑板車等則不得行駛。
另修法也通過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等個人行動載具等,須年滿14歲才能行駛,其中電動滑板車等僅能只能地方政府公告路段和時段,若未滿14歲就違規駕駛,則可罰未滿14歲行為人的父母或監護人600到1200元,並可當場禁止行為人駕駛,車輛移置保管,目前初步統計,全台光電動自行車已有40萬多輛。法規也修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醫療用的電動輪椅等代步工具,在人行道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6公里。
交通委員會也通過修法,針對拆除消音器等造成噪音的汽車駕駛人,以往僅肇事才會吊照,但因噪音難以認定與肇事有關,以致罰不勝罰,但不少民眾頻遇到深夜有汽機車飆速故意製造噪音,苦不堪言,因此修法加重處分,未來只要一年內遭取締拆除消音器2次,就可吊扣駕照6個月;另外蛇行、超速超過60公里以上、行駛中急煞暫停或逼車等危險駕駛,除可重罰6千到2.4萬元外,原本可吊扣駕照3個月外,修法加重為可吊扣6個月。
相關法規仍待立院二讀及三讀通過,而若本會期順利通過修法,加上後續子法配合修正,推估新制可望年底或明年初上路。(李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