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油站你想設個自動販賣機都千難萬難,因為要拉電
在加油站裝設用電設備都是非常嚴謹的

當然,沒人知道為何換電站這種高危物品能設在加油站
燒了,還好沒事,被撲滅了
如果加油站炸了,當初簽字同意的人應該負全部責任
shane9275
因為有法律明文規定設置的規範,包含間格距離等等
幕容晴 wrote:
合約沒寫就不要嫌棄使用者。對自己的留言就不會感覺到不對?

我又不是廠商, 是要嫌棄什麼?
消費者因為沒有合約要求而如此
受害的除了廠商的金錢損失
也可能造成後面消費者的生命與財產損失
我以可能是受害者的身份, 去質疑有何不對
還好我只是偶爾租租
買車這麼可怕的風險我可不敢背
要背你們去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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