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 能不能停這個車位?


moacetyl wrote:
充電推這麼久

結果停車格還是沒人充...(恕刪)

我看殘障停車位也沒人停
cdx wrote:
我看殘障停車位也沒...(恕刪)

沒人停...就可以停

不然空在那根本沒經濟效應

當然如果旁邊還有車位,我也是不會直接停到充電樁旁邊那格
應該可以停吧
cdx wrote:
我看殘障停車位也沒...(恕刪)
我的天 樓上兩位大大是在說殘障車位還是說充電車位阿?

殘障車位停了不用半天 你車可能就消失了


可以停呀,電動車專用停車位本來就是鼓勵大家換電動車,為了增加好找停車位讓其購買的誘因,所以開的特別位子。並不是鼓勵大家去用免費的電,那個充電頭只是之前舊思維與提供另一個買電動車誘因的產物。

以政府的立場,是希望大家能換電動車而且不用另外提供免費的電。所以Gogoro停滿這些位子,以政府的立場應該是更加歡迎與樂觀其成

夜空翔 wrote:
如標題,見下圖,go...(恕刪)
說穿了只是法令不完善
沒有確切告知人民施行
所以才會有這種混帳狀況出現

就跟為什麼紅牌重型機車
天天在那裡吵路權一樣
不就只是因為他們的稅金是比照汽車收取
所以一堆人就天天說'我們要等同汽車的路權'?

那為什麼不改訂成少於汽車呢?
多列一個等級出來有那麼困難嗎?

是呀
真的很難呀
這就是立法者跟行政者都便宜行事
才會搞出這種莫名其妙的狀況

俗話說見微知著
連個稅金跟停車格都搞得如此沒有章法
國家的其他法規 你又能期待怎麼公正平和對待人家呢?

結果不又是跟機車要戴安全帽
汽車前座要綁安全帶一樣
到最後全都淪為具文? 有多少人民還是照樣鋌而走險?

為什麼要徙木立信
為什麼要約法三章
到了21世紀
大家看來是越來越不明白了吧?

至於什麼要不要臉面
有沒有公德心 同理心
那都只是推託之詞罷了
只是想用來掩飾公家機關與立法機構的怠惰罷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連最低限度的尺度都沒訂出來
那不就是沒有底限了?
imd wrote:
可以停呀,電動車專...(恕刪)


這是鼓勵獎勵騎/開環保車的政策
保留最好的停車位來獎勵環保車的人,台中開油電車租公有月票停車位 還可以半價
有的地方還有保留給非汽油車的停車位

如果買GOGORO另外就是優惠可以這樣停車不用找車位 我也會買阿

環保車這種東西 向來都是有錢>可以買低汙染的車>獎勵購車>獎勵車位>獎勵稅金
一直以來 這都不是一般人在玩的
樓主騎 狗狗肉機車 當然能停充電線旁 也沒問題

可是你的車又不用充電....

停了萬一有其它"可使用110V美規插頭的充電瓶車"要充電

只好停在沒有畫線的地方,然後再把線拉長一點充電了

這只是將心比心的問題而已



騎重機的人除了 怕停汽車格被破壞以外
也是有"沒必要跟汽車爭位置"
所以停機車格


我騎去醫院。。。
我也可以停汽車格
去醫院的人~~汽車格本來就不是很足夠的了
我也可以無聊排隊停汽車格
可是我還是停機車格
只是比較長了點
找了遠一點的地方不擋通道的停


我去去公司上班
雖然可停機車和汽車
但早上工廠除了常日班還有輪班還有免費當作停車場的員工停著。
我也沒必要佔著汽車格。


樓主除非 。。。。 一般機車位都沒了
才去選擇右邊的電動車位放吧
不然就別一開始選擇  這樣就好了


piziyen wrote:
汽車專用停車格旁邊立了殘障符號=停車格殘障人士專用


你的舉例跟我的舉例完全不等價,混淆視聽

全國法規資料庫
身心障礙專用的標誌受法規保護,請問"充電座"具有法律約束力嗎?

該停車格的告示上寫的就是電動二輪車專用,無論你用充電換電還是用愛發電,只要是電動車都可以停
我相信充電座是地方政府的美意,而不是給充電車當流氓用的

看到一個不具法律作用的充電座就劃地為王,台灣的風景果然最美是人

sapiens wrote:
不是給充電車當流氓用的...(恕刪)

現在騎充電車被歸類於流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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