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大公司,更動合約時會註明「異動前」、「異動後」
Gogoro只發一則合約更新訊息,就沒事了?
服務很差啊,不講明對客戶有利或有害,這是大公司的格局?

稍微瞄一下,我看到100倍賠償,大概是針對同業的防剽竊條約
以前有判例,「違背公序良俗且逾越常人得以容忍的程度」,視為犯罪所得沒收
賠償拿到了,但法院沒收,實在可笑

老實講,不會有同業想竊取技術,因為設計真的很爛
做出跟啞鈴一樣重的電池、不耐用的手把、斷電、續航力低等等問題
有待改善的東西誰會想偷?
song945
這合約變更的整個做法真的糟糕,銀行信用卡變更條款,都會說明變更內容,這公司完全都沒有,而且還不能不同意,不然車就變廢棄物了。[XD][沒有不敬的意思]
a987162
這舊版合約就有了
感覺到都回來了 wrote:
會不會暗藏說車主自撞致命都是車主自行負責的意思???


基本上所有的合約,都不能違反法律,不然車商賣車的時候,直接來個免責條款,就算因車輛有瑕疵,導致車禍,也不得追究車商責任
ueibobo wrote:
基本上所有的合約,都不能違反法律,不然車商賣車的時候,直接來個免責條款,就算因車輛有瑕疵,導致車禍,也不得追究車商責任,都...(恕刪)


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現實中這車廠發生任何事故都會會有很多人喜歡檢討追究車主...看看評論區...看看這次更新,真的不意外...

有沒有免責條款其實跟免責差不多了,對消費者而言不能舉證就已經99%敗訴了.車廠就是吃定這點,消費者不太可能出具第三方證明,廠家說啥就是啥,朕不給,你就不能要..

如果舉證條件由車廠來出具第三方證明,這對消費者才算是利好...
ueibobo wrote:
基本上所有的合約,都不能違反法律,不然車商賣車的時候,直接來個免責條款,就算因車輛有瑕疵,導致車禍,也不得追究車商責任...(恕刪)



就是有倒楣的車主,摔車後花百萬元請日本鑑定單位來鑑定,如果鑑定出來就算是車廠的責任,人家不認也拿他沒皮條

已經有案例囉,車主求償還告輸

看車廠自家工程師怎麼摔死的,車廠也沒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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