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三等公民 wrote:只騎上下班的路線每天(恕刪) 討論這個没啥用啦 , 你買它的車就隨它講了 , 資費寫騎到飽 , 卻又限制里程數 , 擺明了是不實廣告 , 政府有没有在管啊。要限制里程數就不要寫騎到飽,有人真的只騎上下班,只是路程比較遠,超過1600公里 , 還要自己提出證據 , 光這點我就絕不會買了。騎到飽,我看是氣到飽還比較對。
不算,因為商業行為的定義是"用來營利"。我們上班賺錢是因為對公司有其它的貢獻比如銷售產品、管理人事、財務計算....等,並不是因為我騎車去公司發呆就有錢領。而外送業主要是靠交通工具本身在賺錢的,因此算是商業用途。其實大多數採"訂閱制"的消費性產品都是禁止商業用途的,隨便舉幾個例子:付月租費給spodify、kkbox、netflix可以聽到飽、看到飽,但你拿到自己經營的咖啡店放,就是違約;付月費給健身房可以用到飽,但利用裡面的器材私教,就是違約;租了房子可以住到飽,但你轉租出去當二房東,就是違約。買斷產品,比如買一間房子、一張專輯或一台油車,絕大多數都不會有商業行為的限制,頂多是版權相關的限制,而租用,像跟gogoro租用電池,就會有類似的規定,這很正常,我在想是不是因為車友大多是涉世未深的年輕人,也不懂商業行為的定義,才會引起這麼大的討論與爭議?
leon0630 wrote:買斷產品,比如買一間房子、一張專輯或一台油車,絕大多數都不會有商業行為的限制,頂多是版權相關的限制,而租用,像跟gogoro租用電池,就會有類似的規定,這很正常,我在想是不是因為車友大多是涉世未深的年輕人,也不懂商業行為的定義,才會引起這麼大的討論與爭議? 其實就是從事商業行為的人在帶風向啦Gogoro雖然不是什麼良心企業但是這樣的限制真的算正常
首先健身房 線上音樂都不是買斷的停止月租 就什麼都沒有 沒人有異議但是GOGORO只能用原廠的電池買斷的機車不用原廠的電池就跟廢物一樣在這種不對等的條件下還覺得任人宰割是可以接受的話那就是單純覺得事不關己而已leon0630 wrote:不算,因為商業行為的(恕刪)
以公里計費還不算完全公平因為你電池不使用,電池還是在你的機車裡面等於這顆電池沒有辦法去服務其他顧客而形成資源浪費所以如果要完全公平,就必須就算你不騎,也必須以小時數來算租金就跟租車一樣,租了車你總不能說我雖然租了1整天,但我只有開了2小時其他22小時都沒開,所以其他22小時的租用金就不能算錢吧?因為跟電信設備不同,這類設備在你租用期間是完全獨佔使用的,其他人都不能用所以很多人拿電信月租費來類比電池月租費其實是不正確,因為電池有獨佔性,手機基地台沒有要把使用里程與租用時數都納入計算才算是比較公平的計費方式但以台灣人的個性來說聽到沒騎還要按小時數付錢就直接大聲開罵了所以無解囉GGR就只能把租用時數的成本用評估的方式納入里程計算中來讓算式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