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ia wrote:
如果電池成本一開始就計算在購車成本中,那為何還要消費者用租用電能的模式?
要消費者買電池(計入購車成本)然後所有權是GGR?
我猜是這麼算。
算在車價理的只有那兩顆電池。
但因為你會拿去交換,勢必要有其他電池等著你來換。
租用的並不是車上那兩顆,而是在充電站等著你來換得那些電池。
然後經過估算,多少人要有多少備用電池,在把這些成本打散到每個用戶身上。
不過電池成本就算在車價裡面,好像並非官方說法。
忘了在哪看到的,官方有提到,GOGORO的車價並不包含電池。
所以當你車報廢,或是暫時或甚至不再使用GOGORO服務的時候要把電池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