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算薪水那就計算如下。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240H工資不得低於21009+(21009/240)X(240-174)=26786元。基本工資為21,009元/月,換算時薪21009元/240時=87.54元,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加班費=(87.54元×4/3)×48小時=5603元,再加上26786元共32389元。
再說一次,只要有提到240H就是勞基法第84-1條(最典型的工作是保全員),可是要回過頭來看公司是不是違法適用勞基法第84-1條。只要違法用勞基法第84-1條,即使雇主有多付薪水給員工也改變不了違法的事實。
我主要只是在感嘆台灣社會上總是存在著不守法鑽漏洞的資方 尤其是中小企業特別嚴重
就是因為有這樣的資方 所以造就了台灣普遍低薪 薪資沒什麼成長 鄰近國家薪資都在成長 我們是無感
尤其是對岸 有些人會看不起娶大陸新娘的人 是因為在台灣娶不到老婆沒人要 而現在想花錢娶大陸妹還挺難的 沒幾個要來
說到個人能創造多少 "產值" 這又不是每個職務適用
例如工廠作業員 公司沒接到訂單或是訂單少 被迫放無薪假是他願意的嗎 又不是他不做 是公司不給他事做
怪誰? 怪業務員沒接到單? 業務員怪公司產品太爛報價有問題賣不掉? 老闆怪員工不努力 害公司沒賺錢 所以砍薪水坎福利炒人
慣老闆跟恐龍職缺為什麼會存在? 就是有願意低頭的員工跟求職者造成的
如果所有勞方都能抵制不良的資方 迫使資方職缺因找不到人而改善提升 這樣才有利於勞方
不過這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現實是殘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