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南下墾丁,在國道3號經過88快速道路後,南下僅二個車道,我開在內線道,前面一台小貨車當車隊長,時速100 km/h,我後面可能有十部車,雖然被擋的時間也才幾分鐘,但是車流量大,看不慣前面沒車,持續佔用內車道,於是我抓一個空隙,超車回到內線小貨車前面,我鬆掉油門,時速緩慢降到約90 ,看小貨車已變換車道到右線外線,我立馬重踩油門加速行駛。請問 我在沒碰踩煞車情況下,我算逼車嗎?若他人檢舉 違規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