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南下墾丁,在國道3號經過88快速道路後,南下僅二個車道,我開在內線道,

前面一台小貨車當車隊長,時速100 km/h,我後面可能有十部車,

雖然被擋的時間也才幾分鐘,但是車流量大,看不慣前面沒車,持續佔用內車道,

於是我抓一個空隙,超車回到內線小貨車前面,我鬆掉油門,時速緩慢降到約90 ,

看小貨車已變換車道到右線外線,我立馬重踩油門加速行駛。

請問 我在沒碰踩煞車情況下,我算逼車嗎?若他人檢舉 違規會成立嗎?
這樣哪有正義,是呷霸咻贏的行為
沒有影片很難去判斷,還是放上影片來看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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