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970
高工局昨天發的新聞搞搞搞...啥飛機....
【舉發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之法令依據】
高公局表示:通行費未依規定繳費轉違規舉發之開單(下稱欠費罰單),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另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採計程收費者,依汽車每日通行累計里程,按日結算徵收。是以,計程後通行費按每日里程欠費歸戶為1筆欠費,其欠費未依規定繳費轉違規,即逐日(筆)舉發欠費罰單。
所以如果你每天上高速公路,且都要繳費的話,逾期未繳的罰金為 15 x 300 = 4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