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101年7月12日電子郵件敬悉。一、本案陳訴事由,建請先向主管機關(交通部)陳情反映,如其回應仍認有違失情事,請詳予敘明(可參考本院網站陳訴書撰寫範例之格式書寫)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供參。二、本信箱僅作為答復陳情案件使用,請勿逕行點選回復。台端日後如有其他屬本院院務興革建言或陳情檢舉中央或地方機關人員涉有違法失職行為,仍請至本院網站「陳情專區」留言;或以書面方式陳訴(請郵寄至:10051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如有保密需求,請加註「保密」字樣。
叫我去跟交通部陳情, 阿這不就是要我去跟嫌疑人報案????
政院興革??? 連工作都不做了, 興革個鬼阿
監察院不管, 院長只會談性愛
廉政署只會跑步
特偵組一次只能辦一個案
奇怪的是, 政府最高監督單位: 壹週刊. 目前也都沒動作耶??? 難道現在手上有其他的大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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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739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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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739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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