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支持勁戰小艾-我就是愛改車 05年紅白勁戰

大大的車改的真的不錯,我也支持勁戰小艾~雖然我不是騎勁戰 +1
我駕駛車子的技術,沒有照後鏡,我不喜歡往後看,我喜歡往前看。http://www.wretch.cc/blog/rs77322
改車有罪嗎~~以法令算有~~騎塑膠車穿全套裝備有病嗎~~以大眾眼睛來看有病~~~

改煞車卡鉗~縮短煞車距離是錯嗎~~錯~與原廠不符~~

改好一點的輪胎有錢嗎~~就是沒受傷本錢~才花多點錢買小小平安~~(煞車距離也會縮短)

改避震有比較不會震嗎~~會~震的更利害~~可是只有震~沒有晃~~(台灣的路~很不錯呀~罰款收那麼多那路勒)

改車底燈比較安全嗎~~會~~~在燈光不夠的地方沒路燈的地方~~小小的煞車燈跟小燈我稱為"光明燈"




以上有看不過去的~請告知~~讓小弟我有機會改進~~

樓下的~我就是要魔人來挖的~~無奈都沒人想教導小弟我~~
BB3505 wrote:
60up = = 小...(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
要多少以上UP才不算大眾薪資?
要不要報自個的上來聽聽看?
小弟我待的幾份外商
也只有在HP的時候摸到50出頭一點
月薪*14個月

以現在的公司底薪+加班費
年收我也是60出頭

樓主是要算本薪呢? 還是其他哩哩摳摳加起來呢?
kk66345 wrote:
改車有罪嗎~~以法令...(恕刪)

病的不輕
病的在這樣的網站打這樣的言論

十足是給魔人牆角挖




sonyrex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
要多少以上UP才不算大眾薪資?
要不要報自個的上來聽聽看?
小弟我待的幾份外商
也只有在HP的時候摸到50出頭一點
月薪*14個月

以現在的公司底薪+加班費
年收我也是60出頭

樓主是要算本薪呢? 還是其他哩哩摳摳加起來呢?

kk66345 wrote:
改車有罪嗎~~以法令...(恕刪)

病的不輕
病的在這樣的網站打這樣的言論

十足是給魔人牆角挖


(恕刪)



1. 60是有點少...以一個男生來說

2. 分享自己所愛,做自己想要,我既不飆車,又沒違法~何來病可言?


通常只有心虛的人才會不敢面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不容侵犯

弗朗基 wrote:
1. 60是有點少....(恕刪)


2010年,年薪不到20萬者,總計有122萬2千多人

若以年薪60萬來計算,每年平均拿14個月收入,每月需月薪達42857才有到標準。


弗朗基 wrote:
1. 60是有點少....(恕刪)

我不反對第一點
畢竟每個人工作環境不同
錢沒有在嫌多的~

第2點我就比較持保留態度
你的不飆車是那一種?

偶爾小超過限速嗎? 喜歡上山騎車嗎?
無限速標誌的道路也有最高限速問題
山區最高也寬限到45km/h
隨便加個油門都有辦法超過

你講的是心裡爽呢? 還是講給其他人聽呢?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人身自由
這點應該有含在

引用財團法人國家研究政策基金會
民國94年12月30日的報導中一段內容如下
大法官會議第五0九號解釋
依大法官會議第五0九號解釋所闡明:「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此段解釋文說明了言論自由雖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但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法律可以在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情況下,對言論自由進行合理限制。

我絕對讚同你講的玩車不干涉他人,不違法條件下享受玩車的樂趣

但我強烈反對你玩車的態度!!
對於在台灣人心中難以改變的觀感一點幫助都沒有

kk66345 wrote:
改車有罪嗎~~以法令...(恕刪)


改動力有罪嗎?
只想符合自己的舒適度
偶而在沒人的路上小熱血一下
(至於改很吵的管真的很厭惡就是了)

改外觀就罪嗎?
只是想讓愛車變得好看,賞心悅目
也能增加騎乘的安全性


被正義人士說這些理由都是牽拖

歐洲超人 wrote:
改動力有罪嗎?只想符...(恕刪)


改啥有罪我不知道啦~~

我只知道我翻回原廠要怎樣才驗的過啦~~

翻回原廠車我做過幾台~~

監理站~~的網站去看一下~~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3/Motorcar/index.aspx

我只能說看圖說故事啦~~以這張為例~你想改多大就改多大~~沒有標準~因為我也看不懂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3/Motorcar/show_photo.aspx?Id=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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