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神,我因工作受傷休假,休完回來,有事想請假雇主不准該怎麼辦?

我因工作搬運到很重的東西,造成二肩肌鍵斷裂受傷開刀,
(並沒有當下馬上斷裂,是慢慢斷開)
但公司不認工傷,公司動用強大的法律團隊,抓我過去曾經就醫同一部位,
在我初次送審勞保局後,告知勞保局我只是搬個東西,且過去有就醫該部位,
認定我是退化造成,非因搬運造成,卻未提及該物品的重量是超重的,
所以我準備資料再送勞保覆核。

現在問題來了,公司不認,所以我開完刀後,為了休養與復健,
所以把能休的一年的特休,病假,事假都請完了(因為醫生診斷證明有表示需休三個月)
我休了二個多月就回來了,因為無假可以請了!

現在我有一些私人事務或身體狀況要看醫生,
公司就以我的假都請完了,所以主管堅持不給假,
但我實有我的難處,需親自去處理的事情,
有人建議我就讓他曠職一天,但我怕被fire,

請教各位我該怎麼辦??
莫聞風 wrote:
有人建議我就讓他曠職一天,但我怕被fire,
請教各位我該怎麼辦??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267502
曠職一天扣一天薪水
你沒曠職三天,不會有事啦
「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得不經預告即予以解僱,且毋庸給付資遣費。
莫聞風 wrote:

在我初次送審勞保局後,告知勞保局我只是搬個東西,且過去有就醫該部位,
認定我是退化造成,非因搬運造成,卻未提及該物品的重量是超重的,
所以我準備資料再送勞保覆核。

物品重量是說少?有無超過40公斤?沒有的話對於勞安來說不算重物
如果你能夠確認重量,且有常態性搬運還有可能能贏,不然只是口頭說明物品很重,且非常態性,可能有困難,當然送件是您的權益。

莫聞風 wrote:
現在問題來了,公司不認,所以我開完刀後,為了休養與復健,
所以把能休的一年的特休,病假,事假都請完了(因為醫生診斷證明有表示需休三個月)
我休了二個多月就回來了,因為無假可以請了!


把假請完了公司是有權利不准假(病假未住院最多一年30天超過只能請事假,事假一年14天),前項趕快送件,如認定是職災,那之前的病假就可以改公傷假,公傷假沒有限制可修天數(當然要開醫生證明)

在這之前只能盡可能利用下班時間去看醫生跟復建囉
可以跟勞工局說明,看有沒有其他方式協助(如加速審核)

如果因此被開除,且認定為職災,可申請補償這段時間的薪資,並給予資遣費或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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