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底下新聞,借問以下信用卡紀錄是誰調? 我想不可能是當事人主動提供。
公司或律師或法院,怎麼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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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請病假卻在百貨公司血拚 長榮空姐1年只上班154天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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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劉女曾以頸部與腰部拉傷、左大腿挫傷、生理痛、
乾眼症、右頰蜂窩性組織炎、急性淋巴節炎等為由請病假,
不過對照信用卡紀錄卻發現人竟出現在百貨公司、養生會館等娛樂場所,
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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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現,劉女明明可以在排休日進行的減肥、調養身體門診或「照顧父母親」,
但她都會剛好排在排休日中間或前或後,以達到連休的目的,
甚至發現2016年5月劉女僅出勤4日,認為長榮說法有據,資遣合法,因此駁回上訴、
擴張之訴及假執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