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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薑 wrote:
本人在2020年2月...(恕刪)


法院認証非台灣人了,就認輸吧
小小薑 wrote:
本人在2020年2月11...(恕刪)


我真心的覺得,你不適合使用網路。

講真的,很多時候,你在網路上發言,被別人懟(辱罵),對!沒錯,他是對你不禮貌,

但是廣大的網友,其實不知道你是誰、他是誰,都是一個網路的分身、網路鍵盤俠,

所以這種形式的辱罵,真應當不受理才對,你是匿名的、他也是匿名的,妨害"匿名"人的名譽?

你們私下都認識,但在網路上都是化身,然後用網路化身互罵,這也算不上吧!



除非有一方是指名道姓,而且揭露你是誰、你的個人資訊,然後辱罵,這才算是

污辱、毀謗,不然.................真的別浪費你的時間、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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