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幫某店家製作了平面設計、動畫影音、網站,
全部素材都是自己獲取,並無使用到店家的任何器材。
然而一個半月的時間一直被拖著不付款,講著公司沒賺錢
等等的理由想打發,我明白一開始沒談好價錢沒簽好合約
後續追討可能就會是很大的問題。
原先我還是他的基層員工的一份子(基層員工跟外包當初談好是分開算的)
但由於創作類的東西完全不給錢認為太誇張。
如今,因為連續工作一個月(完全沒休假),然而網站製作需要更多的時間
並希望休息一天專心製作,雇主知情也贊同,最後卻在二月領薪水時扣了這天的薪資。
認為完全被侵犯,不知道應該主張什麼讓他把臉書或其他自己產權的東西拿掉。
若能提告給予教訓自然是最好,但目前實在翻不出明確條例可以提告。
希望有經驗的人士可以指點迷津。謝謝
艾凡斯 wrote:
不是談好就算的,要...(恕刪)
的確我從頭到尾有很多缺失,合約等等方式我都沒有先保障自己,
放任雇主以付設計費這件事情,並以為談妥後,後續以外包心態繼續承接工作
沒想到一個半月後見真章,今天還收到他的訊息就是:我知道你缺錢 、我知道你就是要錢。
一直在那邊錢不錢的羞辱人。
我只覺得我拿我該拿的,不該屬於他的東西就拿下來我也懶得跑這麼多事端出來
不屬於他的東西,用到爛掉之後再來跟你說,我拿下來了(?
如果在整理一篇完整版,不知道能放在哪邊,在事後要不要擔心被告之類的?
畢竟有line的資訊,這部分自己真不是很懂。
但我從不覺得餐飲業活該就要這樣被數落跟欺負,就算窮我也是每天花了十幾個小時工作去換金錢
就算你不認同我的理念與想法(可笑的是你當下說多認同就多認同),也不該這樣在事後羞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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