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先被使用,後續不付費,持續使用創作,如何請對方撤下呢?

我自己幫某店家製作了平面設計、動畫影音、網站,
全部素材都是自己獲取,並無使用到店家的任何器材。

然而一個半月的時間一直被拖著不付款,講著公司沒賺錢
等等的理由想打發,我明白一開始沒談好價錢沒簽好合約
後續追討可能就會是很大的問題。

原先我還是他的基層員工的一份子(基層員工跟外包當初談好是分開算的)
但由於創作類的東西完全不給錢認為太誇張。
如今,因為連續工作一個月(完全沒休假),然而網站製作需要更多的時間
並希望休息一天專心製作,雇主知情也贊同,最後卻在二月領薪水時扣了這天的薪資。

認為完全被侵犯,不知道應該主張什麼讓他把臉書或其他自己產權的東西拿掉。
若能提告給予教訓自然是最好,但目前實在翻不出明確條例可以提告。

希望有經驗的人士可以指點迷津。謝謝
不付錢就叫他全部撤掉吧,他不賺錢和不給你錢有什麼關聯性。

這種討論事項之後記得就算不打合約,至少也要保留討論的紀錄和信件。
如果你有證據就可以走法律途徑,但要衡量你報的金額不值得這樣作。

你可以先查一下「存證信函」,把你的主張說清楚。

_Emil_ wrote:
不付錢就叫他全部撤...(恕刪)


原先我也打算認賠了,在最後還是要推託的情況下我也表達我不願意繼續兼職外包這塊
對方也跟我要了海報的ai檔,當下就是不提供給他。

如今其他的照片文案、動畫影音、網站全數都持續使用中,
並且在我還趁我正在上班的同時,把管理員給移除,導致無法將作品下架。

即便要告,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有什麼法條可以給他教訓。
連帶現在除了外包拿不到錢,連基本的工作也沒做了。
下個月就是吃土...我想我應該沒什麼閒錢去告....根本無奈。
如果你不想花錢就先用存證信函吧。
製作檔那些都要收好,真的需要的時候可以拿來作證,
但是你報價和對方同意報價那邊不知道有無東西可證明,沒有就尷尬了。

最好去附近的立法委員或議員服務處,找免費法律諮詢和律師討論看看。


gabywang wrote:
原先我也打算認賠了,...(恕刪)

gabywang wrote:
(基層員工跟外包當初談好是分開算的)...(恕刪)


不是談好就算的,要看的是合同
你今天真的告上去
他可以拿當初簽的契約說你的薪水包含這個創作
回去把合約看清楚或是遮一遮貼上來看

是我也會氣不過啦
但你要先想一下律師費這樣算進去有划算嗎
沒錢的話撥打1955拿你的合同去跟勞工局諮詢


這種無賴的業主麻煩公布一下
勞工局不會受理這類案件。他會叫你走法律途徑。我有申訴被退回


艾凡斯 wrote:



不是談好就算的...(恕刪)

艾凡斯 wrote:
不是談好就算的,要...(恕刪)


的確我從頭到尾有很多缺失,合約等等方式我都沒有先保障自己,
放任雇主以付設計費這件事情,並以為談妥後,後續以外包心態繼續承接工作
沒想到一個半月後見真章,今天還收到他的訊息就是:我知道你缺錢 、我知道你就是要錢。
一直在那邊錢不錢的羞辱人。

我只覺得我拿我該拿的,不該屬於他的東西就拿下來我也懶得跑這麼多事端出來
不屬於他的東西,用到爛掉之後再來跟你說,我拿下來了(?

如果在整理一篇完整版,不知道能放在哪邊,在事後要不要擔心被告之類的?
畢竟有line的資訊,這部分自己真不是很懂。

但我從不覺得餐飲業活該就要這樣被數落跟欺負,就算窮我也是每天花了十幾個小時工作去換金錢
就算你不認同我的理念與想法(可笑的是你當下說多認同就多認同),也不該這樣在事後羞辱人。
若變民事糾紛應該會被賴皮,花很長時間處理. 你一個搞設計的,利用著作權法來告人是基本吃飯常識,去買本書來研究並實際練兵吧.

需知道: 告人也可以賺不少錢喔.


是我的話,會請"朋友"發存證信函,說影音或圖案影片為嚴重侵權(侵害朋友創作),將它變成刑事案件,請店家立及移除並談合解費用. 不理就提告吧,法官會讓對方出錢.


將網站盜用的 影片/圖案 拍照影印收集證據,附上你朋友的創作證明,優先談合解,不成提告.
先搞清楚當初是僱員還是外包吧...

兩種是不同的玩法...

還是說自己都不清不楚了,那怎麼指望網友能清楚?...
如果真的經濟有困難沒辦法跑法院就先緩緩吧

因為真的要有合法的強制力就必須跑法院

但你可以不用花錢

請專業的友人先花個幾百塊寄存證信函後

再到地檢署或警局提侵害著作權法92條的刑事告訴

之後他就會來找你和解了

和解金額是你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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