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已2年又10個月
預計3月1日提離職
勞基法規定需20天預告期
所以是3月20日
特休還有5天(公司給的特休2018年度,7天)
3月19日到新公司就職
可以19,20日請特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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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離職預告期這個完全看你的公司怎麼看,不很重要的位置加上不卡你的老闆(直屬上司)或公司,你提出申請就算有特休也馬上結算給你,當天或隔天就掰掰~~
不過你的觀念很好,我認為提早告知真的很重要,也要讓人有準備嘛~~~
我們公司是規定最後一天一定要到,不過也不知道勞基法是否有硬性規定

看是把新公司到職日延後 或離職日提前幾天應該都比較好吧
有些公司規定最後一天一定要到

確認所有流程皆無問題,建議你可以問公司HR

提早告知對公司對個人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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