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在餐廳工讀職務為一般服務生工作時間約2~3年吧因家中有事故須提出離職時間為提前9天提出已告知但雇主不准目前狀況當月月薪遭雇主全數扣住目前已扣住2個月雇主拒絕支付且說如果申訴他們一樣可以索賠營業損失目前已經上網勞工局調解我們知道我們這邊確實未在指定天數提出所以目前如果申請調解是不是這筆錢真的討不回來還會被索賠營業損失??
先向各地勞工局詢問吧~依規定是不得扣薪資賠償營業損失的部分也是要先給你薪資後再提出證據向你求償不過任意扣薪資的部分就先罰吧別被唬住了工讀而已,又不是全職對了,順便查一下有沒有勞保薪資低報的情況這個罰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