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快樂!
因為中秋節的關係,朋友們全部瞬間消失了
剛好手邊有一些棘手的問題,所以就上來求解囉(嗯?這邊會有人在吧?)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本身是客製商品的設計者
前幾天註冊了數字外包網的帳號,看看能不能多個賺錢管道
因為是免費會員,所以只能參加競標案件(不能接一般案件)
之後也很順利得標了
但得標之後遇到了一些問題
業主跟我多要了一個檔案,因為內容不難,所以我沒有拒絕就幫他做了(我知道我錯了!掌嘴)
結果第二次對稿時,他變本加厲又跟我要了另一個檔案
由於這個檔案不在競標範圍內,因此我就斷然拒絕了...


咳!到這邊為止,我大概已經清楚對方的水平了
但礙於網站的規範,買賣流程還是必須跑完


我的問題是:
雖然是版權買斷,檔案可供對方自行運用
但我想保護自己的作品,避免日後無良的商人亂改成四不像
上網查了一下
版權賣出後,我這邊是不是還擁有「著作人格權」
就是可以約束對方不能亂改我圖檔的內容導致圖案變形扭曲
請問這個規範是這樣沒錯嗎?合約可以註明對吧?


另外,簽約的部份
外包網是不分區域在接案的,雙方所在地不同,合約書該怎麼簽訂?
爬文是說雙方要「親簽」才有保障,所以傳真和e-mail的合約不具有法律效益嗎?
我老公說要用郵件往返簽章(好麻煩)
有沒有前輩可以提供經驗呢?


我不是設計新手,只是第一次接到商業案,第一次接觸到版權買斷的問題
我已經爬文爬整晚了,網路上的相關資訊不多
如果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還請各位前輩提點我一下嘿!謝謝了 :)
就我所知。
的確有著作人格權,而版權使用範圍應該是用合約書約定。不過視覺設計的著作權講來容易做起來難。如果有人把妳的作品改成四不像,妳光是想舉證對方是用妳的作品修改或重製的難度都很大。

合約書及授權書,我的客戶的確都是用寄的。對方會把合約書及授權書含回郵信封一起寄給我,我簽名蓋章後寄回。正常來講版權問題妳擔心,業主也擔心。親簽是最沒有爭議的,所以有規模的業主一定都有專人負責這部份,設計師只要簽回就好,其實也不算太麻煩。如果跟妳合作的業主沒有做這件事,妳才要擔心吧!

話說,除非是合作久了的業主。不然合約內容不是應該在執行前先確認才對嗎?這就是我討厭所謂競標案件的原因。因為發案者和接案者跟本不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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