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可以給認為孕婦無敵的大大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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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孕婦被告 舉證勝訴
中時電子報作者: 蔡依珍╱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7月28日 上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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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何姓女子不滿懷孕遭解雇提申訴,任職公司被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10萬元,日商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喊冤指何女6年來常請假,任日文翻譯卻辭不達意,遭日本總公司點名改進,適逢公司改組才將她解職,法官認為懷孕與解雇是「美麗的巧合」,判日商勝訴。
何女101年8月告知主管懷有身孕,隔月即遭資遣,怒告任職的日商公司,桃縣政府以員工懷孕期間若有不適,應適度調整職務,倘有影響工作也是暫時性,生產完即可恢復,認定日商違法,日商訴願遭駁,再提行政訴訟。
日商指稱,何女從民國95年開始擔任翻譯人員,因態度與出缺勤紀錄不良,從98年起連續4年考績低於60分拿C級,101年4月適逢公司改組,將何女調至總務室評估留用,隔月日本技師來台指導,嚴重抱怨何女口譯錯誤,造成溝通誤會,日本總公司遂於7月發文點名翻譯工作能力問題,要求改善,讓公司不得不再花7萬7000元外聘翻譯人員。
法官認為日商有相關文件證明,且何女97年懷第1胎時請假獲准,事後還續在公司任職4年,足認公司並無性別歧視,懷孕跟解聘只是巧合,因此判決日商勝訴,原遭罰10萬元處分撤銷。

q13579.nomo wrote:
資遣


q13579.nomo wrote:
認為孕婦無敵的大大們看看



q13579.nomo wrote:
這篇可以給認為孕婦無...(恕刪)

不覺得孕婦無敵阿
你看要舉證那麼多東西
以台灣無視於各行業專業的老闆
台灣85%以上公司都不是專職且專業的人資來看
說難聽點真的被告
也只剩15%的公司有能力舉證
13579.nomo wrote:
日商指稱,何女從民國95年開始擔任翻譯人員,因態度與出缺勤紀錄不良,從98年起連續4年考績低於60分拿C級,101年4月適逢公司改組,將何女調至總務室評估留用,隔月日本技師來台指導,嚴重抱怨何女口譯錯誤,造成溝通誤會,日本總公司遂於7月發文點名翻譯工作能力問題,要求改善,讓公司不得不再花7萬7000元外聘翻譯人員。
法官認為日商有相關文件證明,且何女97年懷第1胎時請假獲准,事後還續在公司任職4年,足認公司並無性別歧視,懷孕跟解聘只是巧合,因此判決日商勝訴,原遭罰10萬元處分撤銷。

重點在於文件證明
人資或主管只要上過人資相關課程,應該都會知道,要留下文件記錄(ex.考績、出勤、獎懲、公告...)。

q13579.nomo wrote:
連續4年考績低於60分拿C級...(恕刪)


光這條公司應該很容易就可以把妳解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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