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人詢問 若工作已13年 遭遣散
薪資大約是35000
應可領遣散費約為多少
是依照投保薪資下去計算嗎
文章關鍵字
依近半年的薪資總額除以六為一個基數。有新舊制的區別,新制一年0.5個基數,舊制一年一個基數。
94~102:8年=4x35000=140,000
89~94年:5年=5x35000=175,000
大概有31萬5。
要看他當初是否有進行選擇沿用舊制或者是94年後使用新制
找到一個好的網站可以提供試算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資遣費試算系統
http://www.bola.taipei.gov.tw/public/Data/11171054271.htm

值得注意的是
所謂的平均月薪 是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
並非依照投保薪資去計算
要知道 投保是指勞保 是一種保險
跟勞退是不一樣的

另外第二種狀況-94年後使用新制的部份
有些公司會於94年時確認員工如選擇使用新制
那94年前的舊制年資 會結算一筆錢先給員工
你朋友如果有這種狀況
那他應當只能領取94年後1年0.5個基數的的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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