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費阿 wrote:舉個極端例子肯亞也有...(恕刪) 努不努力看你自己認定覺得能力高於薪水就跳槽覺得能力低於薪水就學習要舉例也可以你公司阿掃你會想給他多少薪水你應徵一個新進人員你又會想給他多少薪水那到底是新人比較厲害還是阿掃比較偷懶
kkmr wrote:努不努力看你自己認定...(恕刪) 嗯你不太了解我的舉例?你談的是個人努力與政府失不失職無關另外根據您的理論 國人薪資普遍停滯是大家普遍越來越混的意思?不覺得我們討論的方向不一樣嗎?
chance8588 wrote:不食人間煙火請江院長...從2001年開始,法定工時從隔周休二日的48小時變成周休二日,一個星期上班42小時雖然薪水沒變,但工時少了6個小時,等於變相加薪12.5%。而2005年7月開始實施勞退新制,雇主每個月提撥薪資的6%作為勞工的勞退金,比起之前的2%多了4%,這也算加薪,照江宜樺的說法,這幾年大家等於加了兩次薪水,行政院長如此特殊的加薪理論,聽在民眾耳裡卻是越聽越火大。(恕刪) 從2001年開始,周休二日......而2005年7月開始實施勞退新制.....那 2008 年以後 這五年多 做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