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需要注意甚麼?這樣的資遣合法嗎?

依照你的敘述

貴公司資遣你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提起僱傭關係存在確認的訴訟

強烈建議你立刻找律師 不要簽任何非自願離職文件 要以文件或是有紀錄的方式向公司表明你不接受資遣
官司打贏不但公司得讓你回去上班 還要補發這段時間的工資
bobbyhsu wrote:
是待了5年的公司一開(恕刪)


另一個觀點 參考!

你堅持不簽 , 會不會代表你有問題 (抱歉! 我就是這樣想)
到底合不合法要等拿到書面通知才知道。美國這被資遣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先提仲裁再告給他死。什麼歧視的理由都有。結果拿到通知以後99%的摸着鼻子拿錢走路。正式的理由很少只有一項,也和傳說的差很遠。
bobbyhsu wrote:
被公司告知簽保密協議,我堅持不簽約就被資遣當天交接離開….這樣的資遣合法嗎?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
非有以下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也不知道是違反了哪一條?


〉〉〉

現在有勞動專法

本來件樓主是可以主張違法資遣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建議先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調解


只是,如果跟公司閙僵了

雙方是否適合再一起呢?


另外保密條款

如果罰則過於嚴苛

法律上其實也不見得有效

你也不必過份擔心



〉〉〉

去年公司裁撤一部門

依勞基法第11條第4項資遣

結果其中一個勞工也是不服資遣

歷經多次調解

目前進入訴訟中

現在勞工意識抬頭

故資遣程序要力求合法
escudolin wrote:
〉〉〉現在有勞動專法(恕刪)

感謝!!
離開前公司後也按照勞基法給付支遣費跟薪資,計算也以實際月薪,我也去就業服務處申請失業補助,只是公司以多報少只能申請到每月1萬5補助金左右,至於要不要去申訴,我也不想再去搞,只要資遣有給足就算了,現在疫情關係在家也不錯。
先打電話問看看勞工局吧
只要給你該給的,今天叫你馬上走,你只能鼻子摸摸走人
bobbyhsu wrote:
谷歌上面給該公司留負評的時候記得不要寫太明顯
檢舉勞動檢查跟逃漏稅的時候小心一


你可以打電話到市府勞工局詢問

被資遣應該注意什麼
市府勞工局的人會告訴你
bobbyhsu wrote:
離開前公司後也按照勞基法給付支遣費跟薪資,計算也以實際月薪,我也去就業服務處申請失業補助,只是公司以多報少只能申請到每月1萬5補助金左右


以多報少這件事您應該早就知道了吧,難不成前公司勞健保用最高級距的費率扣錢,但只繳基本薪資的錢給勞健保局,您就摸摸鼻子認了嗎....

PS:勞保投保薪資和申請到的給付是呈正比的,前幾年鵝老媽過世時,鵝就申請到一筆以勞保最高級距乘以3個月計算,近台幣14萬的喪葬津貼....
樓主已經聽不下正確的答案
你認為你被資遣是公司的錯,就去提告

員工可以提離職!!
老闆不能用 勞基法規定內的補償 都給好給滿 資遣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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