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都是這麼蠻橫冷血無情資遣孕婦的嗎?!(事情己和解落幕,感謝大家,我們贏了!!)

孕婦絕對是可以資遣的
就是給足資遣費就可以
沒辦法
要資遣就是合法給錢趕人

你也可以鬧到媒體給道德壓力
但公司肯定待不下去
況且看起來還有獲利等因素
你硬要說歧視孕婦恐怕也有點牽強

看起來似乎是公司不賺錢想減薪
當事人不同意
甚至請產假,人事成本更高
所以公司想資遣?
但要不要大家共體時艱
研究出大家可以同意的減薪幅度
畢竟你要老闆賠錢養人也不可能
總不能就我就是要拿多少多少,公司不賺錢是你家的事,減一毛門都沒有,不然法院見
善意提出減薪幅度,讓公司覺得你也有為公司著想,這樣以後吵起來你也比較站得住腳

如果你是老闆
你也會害怕這種員工
以後你如果要再回職場,除非隱匿這一段,像我們公司人資部門收到履歷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回原公司打聽離職原因
那種鬧得不歡而散的連同事都怕
如果隱匿,以後公司要砍你就簡單

有機會拿資遣費走人最划算省事
如果只想爭一口氣真的沒必要


supersport01 wrote:
孕婦絕對是可以資遣的...(恕刪)


[看起來似乎是公司不賺錢想減薪
當事人不同意
甚至請產假,人事成本更高
所以公司想資遣?
但要不要大家共體時艱
研究出大家可以同意的減薪幅度
畢竟你要老闆賠錢養人也不可能
總不能就我就是要拿多少多少,公司不賺錢是你家的事,減一毛門都沒有,不然法院見
善意提出減薪幅度,讓公司覺得你也有為公司著想,這樣以後吵起來你也比較站得住腳]

這是台灣才敢這樣,在對岸早就被圍廠圍公司,無良企業到對岸都乖的很

[以後你如果要再回職場,除非隱匿這一段,像我們公司人資部門收到履歷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回原公司打聽離職原因]

只要不是重要職位,人資連打電話都不會去打!


我一直強調,我從不把孕婦當免死金牌,誠如您所說,資遣該給的就給~~整個過程看下來,當然勞資雙方各有立場,只是我一直質疑對方的部份有幾點:訂房部門的還是存在必要,減薪的人員非全體,生產前做這動作的用意~我說過,開公司讓給的就得給,共體時艱當然OK!早一點說明,就算不能接受,我太太那時也還可以找別的工作,臨盆前一個半月,準備要請產假,而且減薪只針對一人,不成就資遣,而且就蒐集到的證據來說,後續還有要徵人,種種行為,很難讓人不作針對孕婦作聯想(如您說的產假及資遣費的支出),但因為目前正在等待協調中,這也是我至今沒有訴諸媒體的原因!

順便說明一下,以下所列的狀況,有人覺得合理,那我無話可說,但請記得把角色套進自己!
公司虧損,但該員工工作認真,且該負責的業務都處理的很好,即使懷孕了也沒有說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乖乖認份的做好份內工作,開會時也將該部門後續的去留及可試試的方法回報給高層主管,生產前一個半月準備休產假時,被新任總經理要求減薪不成就資遣,以業務縮編為由~~且後續還要徵人進來(而且還內定好)
supersport01 wrote:
孕婦絕對是可以資遣的...(恕刪)
原來現在公司的營運風險不是由經營者承擔,而是改由勞工承擔了啊?
獲利歸資方、虧損歸勞工,果然台灣是資方的天堂...
果然如同所料

總是有些勞方還是站在資方的立場

還能說什麼呢

孕婦真的沒有那麼罪不可赦

可悲的是~有些自己當員工的人都歧視身為員工的他人了

隱約可以感受這些站在資方立場的勞方

在未來二十年後

當老了被公司丟掉後

可以大聲說~我把我的青春都奉獻給公司

我把公司當成我的另一半~所以我沒結婚

但老闆會冷冷吐你幾句~我有叫你把公司當另一半不要結婚嗎

我有叫你把青春都奉獻給公司嗎

如果你有能力~你自己可以跳更好的地方~還用的著留在我這嗎~我沒綁住你啊

以上這些話~我都親耳親眼見到過~還上市櫃公司勒

祝福某些勞方~~好運

當老闆把老弱殘兵都清掉後~總有一天你會變最老的
看了很難過
其實現在景氣這麼差
說多可憐為公司賣命都沒有用
你沒看到資方大量資遣員工,又大量聘僱約聘人員
告到勞工局他也只是雙手一攤,告訴你有資遣費就合法
誰管你年資、孕婦還是其他
老實說,政府就帶頭這樣幹,你能說什麼??
supersport01 wrote:
孕婦絕對是可以資遣的
就是給足資遣費就可以...(恕刪)


我印象中是不行的,要是給資遣費就可以資遣孕婦,那孕婦和普通員工有什麼差別?

要資遣孕婦我記得只有當公司是大規模裁員時才可以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如果你有能力~你自己可以跳更好的地方~還用的著留在我這嗎~我沒綁住你啊...(恕刪)


我有時候看到有些人要離職了,還擔心公司找不到人,自己是不是要多留一陣子時,都想和他說:不要自作多情了,你以為你是無可取代的嗎?
>下午人資找我太太,跟她表明週一依然來上班,且週一董事長回來將一同協調...

幹得好
一步步踏好
記得找HR協商
順便把協商結果列入紀錄

總仔應該臉綠了
難得踢到一塊大鐵板

有錢有閒
可以順便找律師一同出席公司內部協商
或問問勞工局可以派員旁聽嗎
找立委助理也可以
無須舉證勞方的錯誤且合理的資遣只有一種
公司因虧損進行縮編

這種須事先向地方勞工局提出並報備資遣計畫(好像得提前幾個月)
不是資方或主管自己嘴巴說縮編就立馬可以砍人資遣的

cbbctw wrote:
網上資遣孕婦的文章不...(恕刪)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
只怕豬一樣的隊友

如果每個台灣勞工都像你老婆這樣
那今天你老婆的事就不會發生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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