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給足資遣費就可以
沒辦法
要資遣就是合法給錢趕人
你也可以鬧到媒體給道德壓力
但公司肯定待不下去
況且看起來還有獲利等因素
你硬要說歧視孕婦恐怕也有點牽強
看起來似乎是公司不賺錢想減薪
當事人不同意
甚至請產假,人事成本更高
所以公司想資遣?
但要不要大家共體時艱
研究出大家可以同意的減薪幅度
畢竟你要老闆賠錢養人也不可能
總不能就我就是要拿多少多少,公司不賺錢是你家的事,減一毛門都沒有,不然法院見
善意提出減薪幅度,讓公司覺得你也有為公司著想,這樣以後吵起來你也比較站得住腳
如果你是老闆
你也會害怕這種員工
以後你如果要再回職場,除非隱匿這一段,像我們公司人資部門收到履歷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回原公司打聽離職原因
那種鬧得不歡而散的連同事都怕
如果隱匿,以後公司要砍你就簡單
有機會拿資遣費走人最划算省事
如果只想爭一口氣真的沒必要
supersport01 wrote:
孕婦絕對是可以資遣的...(恕刪)
[看起來似乎是公司不賺錢想減薪
當事人不同意
甚至請產假,人事成本更高
所以公司想資遣?
但要不要大家共體時艱
研究出大家可以同意的減薪幅度
畢竟你要老闆賠錢養人也不可能
總不能就我就是要拿多少多少,公司不賺錢是你家的事,減一毛門都沒有,不然法院見
善意提出減薪幅度,讓公司覺得你也有為公司著想,這樣以後吵起來你也比較站得住腳]
這是台灣才敢這樣,在對岸早就被圍廠圍公司,無良企業到對岸都乖的很
[以後你如果要再回職場,除非隱匿這一段,像我們公司人資部門收到履歷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回原公司打聽離職原因]
只要不是重要職位,人資連打電話都不會去打!

順便說明一下,以下所列的狀況,有人覺得合理,那我無話可說,但請記得把角色套進自己!
公司虧損,但該員工工作認真,且該負責的業務都處理的很好,即使懷孕了也沒有說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乖乖認份的做好份內工作,開會時也將該部門後續的去留及可試試的方法回報給高層主管,生產前一個半月準備休產假時,被新任總經理要求減薪不成就資遣,以業務縮編為由~~且後續還要徵人進來(而且還內定好)
supersport01 wrote:
孕婦絕對是可以資遣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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