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x903 wrote:
您把我的重點放錯了
...(恕刪)
我第一次聽過原告要被告舉證啦...(殺人案被告要舉證說我沒有殺人嗎?)
明明就是公司要舉證是職務上發明,且在上班時間創作
不是員工要舉證在非工作時間上所創作
你的顧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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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問題卡在
到底有沒有用到公司的儀器、設備、上班時間
有的話就才能算是職務上的創作啦....
現在的爭點是在創作的東西跟工作上有相關
扯不清的關鍵
bluesystem wrote:
先說結論, 我覺得可能要找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相關法律熟的人或是律師來咨詢,
這才是最正確的解答. 一路看下來我覺很有很多疑點我完全不能理解, 甚至有很多
nonsense的說法...(恕刪)
bluesystem wrote:
我比較贊成的說法是非職務必要而另外利用非上班時間所寫的程式, 著作權不屬於公司.
但是因為牽涉到利用公司設備進行測試的部份, 這在法律上如何判斷, 就是要請專業的
人來解答, 不要亂聽信什麼鬼扯屁的東西. 著作權法律跟一般法律有不小的差異, 很多
沒辦法用common sense來解釋的(更別提有問題的common sense).
安格斯爸拔 wrote:
2。若未申请专利时,若模块属于公司业务相关时,属于商业机密,一般新人进公司签约时会提到,权利归公司,一旦你对外有商业行为且牵扯同性质业务时,公司有权利进行法律行动的。
Agripina wrote:
不用想了,如果公司真要告你,你一定敗訴。(恕刪)
weiooooo wrote:
其實我們美國那邊已經有寫出功能且完整的軟體可以使用
只是由於價格太高 在台灣市場上很難接受(且競爭對手的同類型軟體卻很便宜)
所以我自行開發了比較簡易的版本
但我寫出來一部分後(70%)
公司知道我有開發這樣的東西
希望我能再接著開發iOS版
而且希望我在一段時間內就完成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