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寫的軟體是屬於公司的還是自己的呢?


zax903 wrote:
您把我的重點放錯了
...(恕刪)


我第一次聽過原告要被告舉證啦...(殺人案被告要舉證說我沒有殺人嗎?)

明明就是公司要舉證是職務上發明,且在上班時間創作

不是員工要舉證在非工作時間上所創作

你的顧問是....

--------------------

現在是問題卡在

到底有沒有用到公司的儀器、設備、上班時間

有的話就才能算是職務上的創作啦....

現在的爭點是在創作的東西跟工作上有相關

扯不清的關鍵

bluesystem wrote:
當然OK, 有問題嗎...(恕刪)


了解。謝謝回覆。

因為我一直以為私下從事跟公司相關的兼差,有利益衝突的話應該公司都不允許。

當然,如果這是跟公司談好的或允許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xallen wrote:
那如果有商業行為,像...(恕刪)


當然可以....

非職務上的創造,跟公司有何關係

除非跟公司業務有相關,才有問題


bluesystem wrote:
先說結論, 我覺得可能要找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相關法律熟的人或是律師來咨詢,
這才是最正確的解答. 一路看下來我覺很有很多疑點我完全不能理解, 甚至有很多
nonsense的說法...(恕刪)


我歸屬法務底下的智權部門,專利比較熟一點


bluesystem wrote:
我比較贊成的說法是非職務必要而另外利用非上班時間所寫的程式, 著作權不屬於公司.
但是因為牽涉到利用公司設備進行測試的部份, 這在法律上如何判斷, 就是要請專業的
人來解答, 不要亂聽信什麼鬼扯屁的東西. 著作權法律跟一般法律有不小的差異, 很多
沒辦法用common sense來解釋的(更別提有問題的common sense).


簡單的分法是不是職務上相關,再來就是有沒有用到公司資源

例如示波器啊、烙鐵,電腦這種大家都有的就不太會算


安格斯爸拔 wrote:
2。若未申请专利时,若模块属于公司业务相关时,属于商业机密,一般新人进公司签约时会提到,权利归公司,一旦你对外有商业行为且牵扯同性质业务时,公司有权利进行法律行动的。


不是業務相關就是商業機密好嗎?幸好我最近有去上課

商業機密簡單化分至少要有,confidential的標記或是文件有管制

大家同事間傳來傳去,隨便放的東西是不能稱作商業機密的好嗎 = =

Agripina wrote:
不用想了,如果公司真要告你,你一定敗訴。(恕刪)


這個不懂的還出來虎爛,nonsense....

狀況都還沒確定就在一定敗訴



這篇樓太多不懂的人出來虎爛了

我建議樓主寫清楚點給我就好....

我不確定的地方再和法務研究一下

weiooooo wrote:
其實我們美國那邊已經有寫出功能且完整的軟體可以使用
只是由於價格太高 在台灣市場上很難接受(且競爭對手的同類型軟體卻很便宜)
所以我自行開發了比較簡易的版本


但我寫出來一部分後(70%)
公司知道我有開發這樣的東西
希望我能再接著開發iOS版
而且希望我在一段時間內就完成
~!...(恕刪)


既然公司都知道你在開發這東西,也贊成你開發,而且你前面也說"美國那邊已經有寫出功能且

完整的軟體可以使用"

那你怎不連IOS版也一起搞出來,且最好寫得比美國版好,這都是你升職跟日後跳槽的本錢阿



01的特異功能人士不是最提倡,我有本事換工作,年薪破百.破千萬,是我厲害,此處不留人

自有留爺處,更厲害一點就是自己開公司




TopYoung wrote:
我歸屬法務底下的智權...(恕刪)


你上兩天課了不起?

不懂不要亂教小孩。

到時候他被告了,你陪他?

樓主已經把他的狀況講的很清楚了。

你到底有沒有看別人在寫啥,

他現在就是用了公司的資源,而且做的就是跟公司業務相關的軟體,

大家才好心勸他三思。

以為上兩天課就是大律師了?你閃一邊涼快去吧....

不信可以去試試看。

樓主要是被告了,建議可以跟這位網友求償哦。
樓主最好還是問一下要收費的實體律師,網路上高手的意見聽聽就好 因為你本身應該也沒專業的法律知識分辨到底誰說的對.

不過樓主也滿有趣的,晚上到前公司兼差又用前公司的設備在開發自己的東東,這類工作應該蠻閒的讓你可以有空搞東搞西的.
你的例子,如果說白一點,大概就是
如果你不曾在這家公司上班,接觸過這些東西,了解整個過程.
那麼可以理所當然的假設為,你不可能有機會做出這樣的軟體.
也就說,這軟體的產出,有一部分是因為這公司的緣故而來.
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立場在於你並非完全無利用到該公司資源而開發出這樣的軟體
資源當然包含非實質性的知識.

不過真的有所疑問還是直接上門按鈴找律師諮詢比較準確與快速就是了.
weiooooo wrote:
各位好我想請問各位一...(恕刪)

現在知道還好
如果賣人了公司才發現是你做的,一告你就慘了
加上國外告你
光加薪不好,公司很快就可以要一個人走路
談筆獎金+調新是比較好的,如不給工作了就當軟體賣不好
如賣的不錯公司要你維護也不大會讓你走
很在意的話直接花個小錢去徵詢律師吧

這種法律上的見解 人人看法不同 ,律師會幫你解釋分析清楚一點

基本上此程式 如果不是你工作上的內容 也不是主管指派下完成的 的話

就算與公司營運項目有相關,也不一定代表著作財產權就一定歸屬於公司

ps. 不過你主管現在指派你了,建議先暫緩開發 先與公司談好條件後再繼續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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