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些爬文 , 讓我想到之前政府舉辦的擴大就業
最近一批大專生都因為契約期滿...因此失業了

很多人都跑到就業輔導站申請(失業補助)
而我弟正是這次參加政府舉辦的擴大就業方案
因為金融風暴的問題讓很多的人因此被財員 , 公司工廠關門大吉...又加上畢業潮 , 更多人因此沒有工作

剛好政府推出了一些1+1方案讓大專生進入民間企業或是公家機構 , 做6個月的短期約聘人員。
而我弟剛接到這個訊息時...就興高采烈的跑去縣府參加他們所舉辦的1+1方案經過上課考試分發....
他回來還對大家說政府辦的活動還真的是滿有意義的(要幫助身障者輔導他們就業)
後來被分發到小學單位 , 發現根本不是這一回事

像個雜工一樣什麼事多做...全校鋤草, 全校油漆, 當臨時警衛和充當接聽小弟,舉凡勞動的辦公的通通包了, 真是好用啊....一個大專生居然可以做那麼多的職務?
時間很快....契約到期了, 他到了就輔中心申請失業補助 , 才發現政府沒有幫他保(就業保險)

就輔人員跟他說 : 政府辦的擴大就業方案很亂有些人有保 , 有些人沒保

後來他告訴我這個問題時, 我mail給縣府, 問他們為什麼沒有幫人民保就業保險?
X縣長您好:
之前參加政府辦的1+1擴大就業,2009/11/30契約期滿,因為過了一個月還找不到工作,所以就到就業輔導站申請失業補助。
到了就輔站才發現縣政府居然沒有給我們加保(就業保險)
讓我無法申請失業補助,就輔站人員也說1+1方案很亂,有人有加保也有人沒有加保(就業保險)?
身為一個中華民國的人民繳了因該保的勞保....事後居然得知沒有幫我們保(就業保險)這個部份,簡直就不把我們這當作中華民國的人民看待....沒有保就業保險的只有兩種人民:
1.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外籍人士
2.請領老人津貼的人民不得加保
這不是把我們當作外籍人士和領老人津貼的人?
我們是有做工作的人,也有繳勞健保的中華民國人民
為什麼參加縣府辦的擴大就業就喪失了我們應有的權利?
政府的回覆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台端99年1月20日以電子郵件詢問1+1就業協力方案之加保問題乙節,回覆如下:
1.本案依據作業手冊中表10,『參與桃園縣政府辦理98年度1+1身障就業協力方案意願書』第二項:「本人已知計畫執行期間本人與用人單位間為公法救助關係,然為使職業災害發生時能獲得保障,同意由計畫用人單位辦理勞健保加保作業(不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準此,本方案並無就業保險法之適用,合先敘明。
2.台端應徵1+1身障就業協力方案,屬公法救助。
經上網查了一下公法救助關係:
其係由政府發給救助金或津貼,分派工作予以安置,以協助其暫時解疏解生活困境,所受領之救助金或津貼,屬公法救助扶助性質,非屬工資報酬性質。從而領取救助金或津貼受分派工作安置之人員與政府間,僅係公法之救助關係,應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這些大專生在搞不懂這些文字遊戲接受了政府的美意...而這背後居然是這樣
1. 大專生有工作能力
2. 他不是單單的接受現金的補助, 有付出時間勞力換取金錢
3. 如果不願撥出(就業保險)之前, 就該說明....做這個工作的後果
4. 政府也因該要提出另一方案(就業保險)由大專生自由參保和自行付擔保額.....
在金融風暴後政府在2009年5月1日, 修改就業保險這塊法案 , 舉凡政府的擴大就業方案無論是在私人機構, 還是民間機構(都可以有權選擇不保就業保險這塊) 。

而我弟他的問題如下:
1. 他之前的工作是約聘制的 , 剛剛好在金融風暴到期不再續約。
2. 這個期間他剛好銜接到政府的擴大就業方案。
3. 工作不像政府說的工作....但也做到契約期滿 , 學校也讓他申請在職證明。
4.就輔站說政府沒有保就業保險 , 就算有在職證明 , 證明他是約聘到期也無法請領失業補助
5. 要申請失業補助可以 , 要用上一個公司有幫他就保的名義...但他沒有離職證明 , 剛好公司已經被合併資料全無 。
我想要問大大有關這個問題:
在政府之前的工作是約聘制 , 勞保年資已超過一年以上 , 因為政府沒有說明清楚就業保險的問題!
損失了人民應有的保障 , 一樣也是契約制的工作, 契約期滿就差沒有保就業保險 , 那麼為什麼不能以之前所納保的就業保險請領 ? 保險是我們自己每月用金錢所繳納的....但真正到緊要關頭卻百般刁難 , 一定要政府之前的工作(非自願離證明) 才可申領。那麼公司工廠倒閉的沒有申請到離職證明 , 就活該倒楣嗎?
說真的一個政府居然沒有為人民著想 , 一昧的鑽法律的漏洞 , 不讓我們申請失業補助 , 卻在電視裡玩失業率的數字遊戲....試想....金融風暴後裁員的有多少人?公司工廠因此躺下的有多少家?....政府自己把薪資所得下降到22000甚至更低 , 收入水平變低了, 人民的保障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