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小的我也有相同的經歷(妳那同事的代號在加幾個英文單字就跟我遇到的人同名)連我朋友看到這篇還以為是我用匿名上去PO的...最後是強硬態度把錢討回來...(砍掉...列入永不來往名單)真搞不懂當初那位7年級的女性朋友的腦袋到底是在想啥...有臉借錢玩樂...沒種面對債務...
有樓上的朋友提到,你要有能夠證明對方有向你借錢的證據...因為之前是口頭說說而已,應該沒有留下任何憑據...那樓主可能要先想個辦法去設個局...誆一下那個惡劣的女乞丐...留下她真正有向你借錢的證據吧...
之前一個同事欠了卡費4萬塊繳不出來.....知道他是因為背房貸等等有困難因而且他對我也不錯..所以...我就幫他處理掉了...然後陸陸續續拖了快2年才拿回來...1次2000-3000的要...要的我都不好意思了最後3000還是用一塊voodoo5...換的......從此之後...頂多1-200....算我請你的........1000以上的....想都別想.就是不再借錢給別人
5年前進目前服務的公司時,大約半年後有一個跟我處的算還不錯的同事,問我有沒有在投資,我跟他說我賺的錢都乖乖放在銀行,接著他說投資他2萬元買股票保證賺錢...結果一個星期後問他股票的事時,他說全賠光了...要我認清投資就是這樣...後來想一想就算每天趺停,扣到假日,至少也還有一萬多可以還我..不過也認清這個人了
贊同樓主發存證信函給她!但是用字遣詞需小心,這種有錢玩樂,卻借錢不還的人太可惡了!利用他人的同情心,卻做這樣的事!看了好多大大的回文,都說"算了""當認清一個人",殊不知借錢要還,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什麼要姑息這些不還錢的人??或許他們有他們的困難,但是他們有沒有想到借出人的心情?再者,如果大家都是抱著"算了""當認清一個人"的心態,那是不是更容易造就這種人呢??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卓格 wrote: 故事有點長啊,請...(恕刪) "四月份的時侯我很火了,告訴她我要寄存證信函給她,到時候不還錢我要採取法律途徑解決。她可能嚇到了,於是透過同事還了我五百"--->該不會這500元也是樓主的同事幫她墊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