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之前就有照著原勞基法每兩周84小時的規定走的話現行的一例一休會造成多大的支出呢? 又或者是該餐廳原本就沒在照規定走給自己員工月休4天呢? 想想看員工才是公司重要的資產,你是怎樣心態對待員工,員工就用你的心態去對待顧客,最後還是惡性循環到業者自己身上
2.再舉另個例子,貨運公司的貨車也是貸款買的,隨時間會折舊,假日不開出去送貨賺折舊,成本不就增加了...
如果覺得省了折舊但是多花加班費不划算那假日就別送啊!? 你有沒有想過員工過勞開車在路上把你車子撞了,車子就不是折舊而是折壽了,人傷的部分公司還是要負責
3.再舉例子, 賣冰淇淋的店, 假日不開店做生意賺錢, 冷凍庫的電假日還是不能停, 成本也增加...
難道開店做生意冷凍庫就不會吃電嗎? 如果開店做生意又想省人事成本,你可以考慮自己做啊,何必要請員工呢?
資方只會考慮成本問題卻總是忽略的員工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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