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政院拍板修法方向


singlegoo wrote:
1.既然妳什麼都以相信勞團為準,勞團要求的就是二例

2.資方相對勞工有很多優勢不然就不用勞基法來保障勞工了,所以不用再說一例一休方便資方開巧門來壓榨員工了

真要加班資方自然會考量利益得失慎重使用例假日來加班

3.我是套你上面的例子"沒有急單需求,員工要求加班,還要加班費跟補休",請問來公司沒事做領閒錢的,你是老闆你怎麼說員工?


1.1.勞團是要求二例沒錯啊,也要求要嚴格查核例假日加班(這點政府提出政策了,
至於能不能確實執行你應該是不信)
1.2.我提出每月休20天假,外加要求要嚴格查核例假日加班,不能說同意嚴格查核
就代表同意我20天假.
2.你就會考量例假日不讓員工加班了,別的老闆也會.
3.所以如果周六是休息日,雖沒有急單需求,員工要求加班因不需補休,老闆就會同意,
只是互相有需求.

wang300709 wrote:
那照你的說法,法也不要改了,就用以前的法,嚴格執行,也不用爭論甚麼一例一休還是二例,只要能夠嚴格執行就好,勞工就開開心心加班的加班,放假的放假,世界大同。

當然不是啊。

法要改,就是要改二例假,說了這麼多遍,因為一例一休太多漏洞,你自己也承認,那為何還要一例一休,有哪個國家是一例一休的嗎?這是台灣特有的開後門的創舉吧~



原來許多公司是84小時/2周,改了後有4小時算加班,
而且現在休息日加班改1+1.33及1+1.66
有利想加班的人
wuming29 wrote:
說真的,你再看看自...(恕刪)



wuming29 wrote:
說真的,你再看看自...(恕刪)

W兄:
我都舉這麼血淋淋的例子給您了
真心不騙啊~
多數的大公司都是依照我的做法在給加班費啊

如果多數的公司都是依照這種 "請款"式的
那1例1休 還會比2例好嗎?
[爆卦] 勞工怒吼包圍立院行動正式開始!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7646190.A.D57.html

請一起站出來,為自己的勞權作戰吧!

行動7/5日(二)晚上7:00 立法院群賢樓集合
7:10分開記者會
7:30分預計行動
直到勞工憤怒貼滿整個圍牆為止!

活動過程將準備音廂讓勞工輪流講出自己的憤怒!


......................................
周休二日只是基本, 周工時40是世界潮流, 改革理應跟上先進國家潮流方向, 新政府和勞動部卻反而開倒車落後了
20~30歲的年輕人其實才是未來的國家主人, 卻被出賣勞工權益.
雖然已有周休二日的人, 想想你的下一代也有機會去打工端盤子吧,
這政府無知無能似乎靠不住了, 台灣小勞工自己的權利自己去關心維護吧~
我沒得加班了!我是靠加班活下來的!
這樣我原本一個月有6-70小時一下縮到剩48小時,我慘了阿!要如何過生活
cyclo0916 wrote:
我沒得加班了!我是...(恕刪)


那你要不要快加入去抗議呀?
不然一例一休以後你假日就不能加班了.

1. 舊的勞基法是一堆人在假日上班領雙薪或2,3倍薪水或補休都有…..

2. 將要推的一例一休才是要改成假日不準你自由加班, 但休息日業主可以強迫你去加班. (出賣勞權.)

3. 至於補休, 現代越來越開放進步了, 很多有選沒事或淡季去休的, 對資方勞方都是有利. 若假沒休完的一般公司現有的在年底結算成薪水發放喔.


基本上, 法律是為人修定的. 一條一條制定工作怎辦, 工資怎發, 休假, 生產, 童工等等問題怎麼處理.
就是說若有36, 37, 38條規定了例假日不上班, 那現實有需求趕工怎麼辦呢?
有了第39條, 工資應加倍發給。
有了第40條, 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還有第41條….
同理, 勞團訴求周休二日大方向, 那現實要趕工加班怎麼辦呢? 勞基發明文有39, 40, 41條, 依法辦理就行了.

(在此也特別建議勞團, 應更明確訴求周休二日和落實勞基法, 若連法律都看不通只會被新舊混亂一直胡亂說詞. 小勞工容易被乎嚨得團團轉... )


勞動基準法, 之前有人發文過了, 上網查一下也有. 再貼一次大家要把法律看清楚一點.
修定: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第 41 條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
welcome to taiwan,算了,大家高興就好.

bmw_m3 wrote:
大家應該漸漸會發現...(恕刪)


是的..只看到政府不知所措甚至背離民意

製造不少原來不存在的問題,而沒有解決問題...
這個議題對勞工應該是很容易選擇的選項,但是偏偏有種很奇怪的聲音在喊要靠加班賺錢生活

1.這種人你去跟勞工團體喊看看誰會支持你,放假的精神是讓員工不要過勞身體出問題,不是讓你們變相拿來賺錢

2.時間太多不會去兼個差?要拿其他多數不願意假日加班的人的權益來當你們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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