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legoo wrote:
1.既然妳什麼都以相信勞團為準,勞團要求的就是二例
2.資方相對勞工有很多優勢不然就不用勞基法來保障勞工了,所以不用再說一例一休方便資方開巧門來壓榨員工了
真要加班資方自然會考量利益得失慎重使用例假日來加班
3.我是套你上面的例子"沒有急單需求,員工要求加班,還要加班費跟補休",請問來公司沒事做領閒錢的,你是老闆你怎麼說員工?
1.1.勞團是要求二例沒錯啊,也要求要嚴格查核例假日加班(這點政府提出政策了,
至於能不能確實執行你應該是不信)
1.2.我提出每月休20天假,外加要求要嚴格查核例假日加班,不能說同意嚴格查核
就代表同意我20天假.
2.你就會考量例假日不讓員工加班了,別的老闆也會.
3.所以如果周六是休息日,雖沒有急單需求,員工要求加班因不需補休,老闆就會同意,
只是互相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