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跟你已經離不離職沒...(恕刪) 贊同,強硬起來就對了,反正都要離職了,軟弱你就輸了。網路上的回應看看就好,資方打手或自以為懂得太多,權益還是得要自己去爭取,真的不給你放,告訴勞委會。總是有辦法的,不管是公司後續被規定要補錢給你或真的有假放。
不大對耶我是2014 9月到職 在今年3月中離職我那時看的勞基新法是說 從任職日滿一年起計算特休因為重新計算 所以我前幾年的特休 放完之後 9月到今年3月 完全無假可放我還寫信問HR 他說改制後要滿到今年九月才能計算特休 在之前離職無法按比例補回我是在股票上市公司 我的認知是公司都遵守勞基法難道我被黑了?
ccc830774758 wrote:薪資明細可以嗎?我...(恕刪) 如果您是新北市, 請直接用網路申訴,還可以了解進度.新北勞動雲GO不過如果要偷偷錄音,可能得得注意違法-妨礙秘密罪,可以申請在職證明(說要申辦信貸)當附件證明上班到職及在職(離職)日,其他的上班紀錄,應該是由雇主提供(依法須保留5年資料),從上班紀錄就可以知道是否有休假等,如果您以反映給雇主,雇主卻不理會,樓主就得自己評估是否要接受不合理的,如果不能接受,那就依法處理;如果雇主藉故資遣,那依法得負擔資遣費,到時記得要一份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還沒找到工作,可向政府申請最多6個月補助津貼(薪資6成)**雇主與勞工在法是平等的,公司規定不能牴觸勞基法**勞工工作不努力,雇主可以不加薪或不給年終等其他獎金來處罰.但勞基法最基本保障員工的月薪基本薪22K 或 時薪$140,以及法條規定的休假等,這是不能變更的!!
ccc830774758 wrote:各位想請問一下.....(恕刪) 基本上這間公司已經違反勞基法,與我去年離職時的情況完全一樣,而我服務的公司是世界級數一數二的外商大公司,竟然也發生這種情形,想必在台灣的公司這根本是家常便飯,以下是我當時的處理經過。1. 跟 HR 完全無法溝通,就算拿出勞基法條文與範例說明也是繼續強辯與裝傻。2. 資料帶齊了(包括公司網站的離職規定與HR來往的信件),親自跑了一趟勞動局,接洽的小姐聽我的敘述,問了我的到職與離職日期,簡單說了二句: "違法了,哪家公司?"。3. 那時不想馬上撕破臉,所以沒有說出公司名稱。小姐說:"回去跟你公司說,如果查證屬實、會追溯既往清查所有過去離職員工少算的特休日,除了要求公司全部現金加利息補償外,同時還要罰款,更不用說見報曝光"。4. 回去後照本宣科,HR立即答應所有要求,該給的一毛不少,最後也順利離職,沒有受到任何刁難。其實這事對公司而言可大可小,如果真的追溯既往清查所有離職員工那就事情大條,對任何公司而言殺傷力都是很大的。這是我的經驗,你參考看看! 現在碰到大型外商的HR,心中只有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