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hana wrote:
聽完各位大大的指點,似乎是我們小員工太天真了,對於公司的過度信任,導致我們吃了悶虧,依照大家的社會經驗,應該領完年終+月薪後就再也不去也不用提離職這麼麻煩了?我想這是最好的方式了吧!?
這根本不是甚麼悶虧 而是正常人都知道 盡量避免在這麼敏感的時間點離職
三節年終並不在勞基法規範的範圍 這是"額外的" 本來就是照各家公司自己的規定走
我是不知道你女友公司是怎麼樣啦~我之前公司的HR就會提醒年底離職的人~會領不到獎金
我離職的時候是8月 公司正好要發紅利 人事還提醒我 至少要待到8月中 不然6位數獎金就飛了
這種時間點離職 是真的應該問一下人事有沒有甚麼風險 通常老鳥都會告訴你不要幹蠢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