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要做LED路燈..除非是你們公司資本額很雄厚,或技術很強
基本上是會賠!雖然這是塊大餅.但也要有那個嘴吃...
所以!
請你!(不是建議)換工作吧~若這樣的薪水妳還默默領,你自己都會看不起自己了..
我朋友在百貨公司賣沐浴乳和香皂都有3萬~4萬的薪水....= ="
另外...無薪假是 可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所以這個不用輝了
還有無薪假還扣全勤..這個妳可以詢問勞工局
雇主若未經協商,片面實施無薪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有資遣費)
但....................妳簽名了..所以這很模糊..
勞工局每周一、三、五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但每天限12人,且需事先預約諮詢時間。勞工對於相關法令有疑問,可電洽勞工局服務台2960-3456轉分機6528至6531,或撥專線2965-3900查詢。
問專業的吧~(還想!快打去問啦~)
有些回覆說可以去勞委會申訴,如果你不想要這份工作的話你可以這樣做,
什麼充實計畫,對大部分無薪價的人都是不切實際的,
說實在的,你的扣法並不算什麼!勞委會根本就沒有用心去做勞動檢查!
舉一個在科學園區的朋友公司放無薪價的例子:
每天縮減1/5的工時(午休增加,所以根本沒有假可放),如果真要算天數的話,
一個月大概休四天,但卻減薪20%,沒有加班費(因強調是責任制)。
更離譜的是連特休假竟然也被扣20%

什麼勞資協議?那只是勞委會替資方找到一個放無薪價的合法途徑罷了!
誰敢不簽?不簽你就等著走路,資方總是可以找到方法整你的。
誰叫大環境不佳,很多公司都是有樣學樣,能少花點工資,樂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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