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othjayz wrote:跟食物好不好吃沒關係...(恕刪) 工作量遠遠超過當初說的-----------這就是用騙的這兩天還把高以翔給操死了難怪樓主會這麼氣!!!!!!!!!!!!!!!!!!!!!!!!!!!!!!!!!!!!!!!!!!!!!
我就是面臨被操死的狀態才會失去理智摔麵 每天工作16小時 當然有很多人會說風涼話(你可以不做啊 等等的)但是不在現場的人無法看到現場狀況的評論是不太公正的,我當然可以選擇下次不接他們案子,但我的理念是來了就把它做完做好,畢竟別人付錢請我來就是工作沒錯,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理會別人的勞累狀態吧,每天都睡4小時不眠不休連個吃飯時間都沒有,有時一天只有時間吃一餐⋯⋯這不是虐待是什麼 難道付了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取你狗命嗎一人決策小組 wrote:就是他們的工作量...(恕刪)
smoothjayz wrote:但我的理念是來了就把它做完做好,畢竟別人付錢請我來就是工作沒錯,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理會別人的勞累狀態吧...(恕刪) 這一場是特例嗎? 還是業界慣例?在內地工作20年, 應該知道他們的工作習性吧?若無法接受這樣的工作型態又不可被取代那大可下次接案前白紙黑字寫明就不用這麼累了這兩天的頭條新聞: 男星被操掛掉 正好讓大家都警惕!
沒有用的 我覺得高以翔事件我感同身受 ,對大陸人來說唯一有效是政府發出公告嚴禁工作超時,不然你只能選擇下次不接他們案子,這是大陸節目長年以來的陋習為了收視冠軍連命都可以不要,死的不是他自己他覺得沒關係,他現在有錢只要出一張嘴就可以要你狗命 JasonStock wrote:這一場是特例嗎?...(恕刪)
如果工作時間超過"合約"規範,表示你們當初有簽合約,那針對超時工作部份有什麼規定?一般就是等同加班給加班費不是嗎? 四天15萬(不知道是台幣還人民幣),如果以一天標準工時八小時計,時薪是4687,中國的加班費是超過八小時X 1.5 (但規定一天不能超過三小時),不過就當做都以1.5計,樓主每天工作16小時,四天就可以額外要22萬加班費既然有合約,也有下次不打算再接這間公司的打算,那該拿的加班費就拿好拿滿啊! 這也完全不影響你想要把案子做好的原則所以總結工作四天拿將近40萬,這個薪資水準,幹嘛要受公司的氣? 你最差也可以自己叫外賣來吃吧! 捨得花的話直接請個廚子現場煮給你吃都花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