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特休照比例算....公司這樣合理嗎?


ccc830774758 wrote:
我有打去問了~勞動...(恕刪)


樓主權益要爭取,不能再慣老闆了
先與老闆好好談談(備好錄音器材),拿到打卡記錄(申請打卡記錄,公司依法要保存五年,一定有資料, 拍照也行),請假記錄。
確認公司是否正確投勞保(到職日當天就要投保),依此為依據為到職日。
有時不必為了這一兩天假現在搞翻臉,但是如您要跳到其他家,搞不好其他家還會幫你告原公司,但手上的證據要足夠。
說真的老闆留你這一兩天對他來說也沒賺到,都沒心做了留也是沒做事搞不好還做錯事,將來他要請人擦,這樣老闆有賺到嗎 ?
已經講了三次
雇主依然沒有正面回應
(就是在裝死)
已經決定若是我離職他們沒有給我未休完特休的代金
就要去檢舉了

好說歹說都沒有用
只好請第三方介入處理了
ccc830774758 wrote:
我有算過了 我到職日到離職日是一年又5個月
這樣應有七日特休
我也有告知老闆這個法條
但他就是...認為應該使用比例


勞基法是這個概念
滿一年就有七天
你去申訴你一定贏

特休是過去工作期滿得到的特休
並不是依今年幾月而有幾天特休

其他用比例的方式會依到職日來試算
但是其原則還是 "到職滿X年" 有多少天特休
七天,是要完整給你的,
不是依照比例攤算

他要省這筆,那你就去檢舉他啊,
給他花更大筆的,
然後以後就會很常被抽檢了😄

也不用擔心下一家公司會知道
妳去檢舉過前公司

ccc830774758 wrote:
已經講了三次雇主依...(恕刪)

不管幾次,要有留證據,口說無憑。
薪資明細可以嗎?
我這邊只有這個能夠證明而已..


淡淡 wrote:


不管幾次,要有留...(恕刪)
所以同理可證 要被資遣員工 年假剛好跨年度 例如:107.7. 30要被資遣 到職日 100年6月15日 這樣年假折現是算七天嗎?
還沒離職那就盡量留存證據阿
如果離職申請下去他還是那樣做
最後就告他阿

你都已經知道答案了
怕啥咪

ccc830774758 wrote:
我們公司是採周年制...(恕刪)


公司內規不得逾越法律不懂嗎??
妓院老闆規定員工賣春,你覺得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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