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與老闆好好談談(備好錄音器材),拿到打卡記錄(申請打卡記錄,公司依法要保存五年,一定有資料, 拍照也行),請假記錄。確認公司是否正確投勞保(到職日當天就要投保),依此為依據為到職日。有時不必為了這一兩天假現在搞翻臉,但是如您要跳到其他家,搞不好其他家還會幫你告原公司,但手上的證據要足夠。說真的老闆留你這一兩天對他來說也沒賺到,都沒心做了留也是沒做事搞不好還做錯事,將來他要請人擦,這樣老闆有賺到嗎 ?
ccc830774758 wrote:我有算過了 我到職日到離職日是一年又5個月這樣應有七日特休我也有告知老闆這個法條但他就是...認為應該使用比例 勞基法是這個概念滿一年就有七天你去申訴你一定贏特休是過去工作期滿得到的特休並不是依今年幾月而有幾天特休其他用比例的方式會依到職日來試算但是其原則還是 "到職滿X年" 有多少天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