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人.薪資應該怎麼算呢?

佑霖帥帥 wrote:
一堆激動的鄉民,版...(恕刪)

算錯了...
平日加班是每天一小時 92*1.33 = 122
休息日加班8小,兩小內1.33超過的1.66 92*1.33*2+92*1.66*6=1162

平日加班日23天,休息日加班2天
加班費=122*23+1162*2=5,130
本月薪資=22,000+5,130=27,130

但是要注意的是休息日如果上班9小時,要付12小時薪資
REF: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247360079&ctNode=63848&mp=116003

大亨寶 wrote:
最近公司想多請一位門市小姐
工作時間是每周一到五早上 8:00~17:00
星期六是9:00~17:00(隔周休)
薪水22000元
平日加班時數5小時
例假日加班時數8小時
這樣薪資加上加班費該怎麼給才對呢?


本薪換算時薪
22k/240=91.6元/HR

每日0800-1700
中間需午休一小時
平常日不算加班

隔周六需上班八小時
加班費等於8*1.6*92元=1177=1.2k
例假日需要請他上班的話(還沒算補休成本)
加班費等於8*2*92=1472=1.5k


依照這個月五月來看
本薪+5/1勞動節+5/30端午節+2周六上班=
22K+1.5K+1.5K+2.4K=27.4k

如果再加個全勤3k+餐點補助3k就差不多了
以上
現在還可以做多少瘋狂的事~~~~
所以不是有人這樣做嗎???

我一個鄰居他也是做門市的

所以公司設計成 每周40小時/6天

一天等於上6.6666666666666小時

約等於6小時又36分鐘

他們老闆說

每周上六天 (一個例假日一定休,另一個休息日就上班)

每天只要上6小時30分就可以

所以等於一周時數39小時,低於每周40小時

每月底薪22000,(另有銷售獎金)

(滿一年後的特休,須簽合約雙方合意特休轉化為

薪水分12個月給付,但這部分的金額是乘上1.1倍)

若星期一到六之中有國定假日就照休假(老闆也付不起加班薪水)

所以老闆就自己來上班(他們老闆也是與員工相同每天都照時上班)

這樣每週工時只有39小時
特休乘上1.1倍
看起來優於勞基法

不過這樣有違反規定嗎?




佑霖帥帥 wrote:
一堆激動的鄉民,版...(恕刪)


月薪22K,靠超高工時的加班費領到40K
覺得這薪水很不錯..我也是醉了
jlhwu wrote:
所以不是有人這樣做嗎???
我一個鄰居他也是做門市的
所以公司設計成 每周40小時/6天 一天等於上6.6666666666666小時 約等於6小時又36分鐘
他們老闆說
每周上六天 (一個例假日一定休,另一個休息日就上班)
每天只要上6小時30分就可以
所以等於一周時數39小時,低於每周40小時
每月底薪22000,(另有銷售獎金)
(滿一年後的特休,須簽合約雙方合意特休轉化為薪水分12個月給付,但這部分的金額是乘上1.1倍)
若星期一到六之中有國定假日就照休假(老闆也付不起加班薪水)
所以老闆就自己來上班(他們老闆也是與員工相同每天都照時上班)
這樣每週工時只有39小時
特休乘上1.1倍
看起來優於勞基法
不過這樣有違反規定嗎?


會修法改為一例一休就是要防止老闆或雇主把一週 40小時的正常工時拆解成這樣六天
(即使加班,做滿8小時,都算延長工時前兩小時,只要1.33倍)

這個案例己經很明顯的違法了
只看有沒有去檢舉而已

不知道貴公司是否有休息時間?如果每天皆有一小時休息時間,那麼星期一~五上班時間08:00~17:00為9小時扣除休息時間1小時,實際上班時間為8小時,那麼即無須支付加班費;星期六上班時間上班時間09:00~17:00為8小時扣除休息時間1小時,實際上班時間為7小時,但是休息日加班未滿8小時須以8小時計算,所以以下星期六的加班費都是用8小時計算的。
如果貴公司本來就有休息時間那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的話既然提到是多請一位門市小姐,那麼可以考慮安排門市小姐輪流休息1小時。當然記得休息時間必須要打卡記錄。
如此計算的話這個職缺每月的加班時數為14小時並未超過每月加班時數46小時的上限。

以下為薪資計算:

每月本薪為22,000

二月(28天)時薪=22,000/8/28=98
二月(29天)時薪=22,000/8/29=95
小月(30天)時薪=22,000/8/30=92
大月(31天)時薪=22,000/8/31=89

兩個星期六加班費(各8小時)
二月(28天) =2*(98*1.33*2+98*1.66*6)=2,474
二月(29天) =2*(95*1.33*2+95*1.66*6)=2,398
小月(30天) =2*(92*1.33*2+92*1.66*6)=2,322
大月(31天) =2*(89*1.33*2+89*1.66*6)=2,246

總薪資應發放
二月(28天) =22,000+2,474=24,474
二月(29天) =22,000+2,398=24,398
小月(30天) =22,000+2,322=24,322
大月(31天) =22,000+2,246=24,246

大亨寶 wrote:
最近公司想多請一位...(恕刪)


22K.....,要不要自己省下來,

carlos0711 wrote:
月薪22K,靠超高...(恕刪)


現實還是遠大於理想值,
你去問問一般門市一個月有這薪資的有多少;

大家總喜歡用法律規範的理想值去檢視現實環境,
問題現實中有完全符合法律規範的實際數字有多少?
如果全台灣統計起來有超過50%完全符合法律規範的,
台灣就不會被稱為鬼島了~
https://labweb.mol.gov.tw/

平常晚上加班沒改變

例假日星期六。前兩小時1.33 後6小時1.66
請問是那一家門市啊

我想抵制.....阿 不是.....我想要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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