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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04的條約,他之前應該已經被停權過一個月
現在說以後不敢,我才不相信咧

104的使用條約如下:
第七條:違約處理
本人同意若發生以下各款事由:
(一)
本人登錄之履歷表(含照片與其他附加檔案資料)有虛偽不實,經查明屬實者。
(二)
本人於面試或上班之期間,利用本網站之求職服務,從事不法或與求職面試無關之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三)
本人已與求才廠商約定前往面試或上班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該公司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
(四)
本人違反本規約第四條或第六條第七款者。
本人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約定者,本網站得取消本人之會員資格,並拒絕本人邇後使用本網站之求職服務。本人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約定者,本網站另可將本人之姓氏、求職代碼及事實經過公告於本網站。
本人違反本條第三款約定,面試無故失約累計達(含)2次或約定上班無故不到1次,本網站得關閉本人履歷表一個月,同時不提供本人使用本網站My104會員中心之所有功能;若累計面試無故失約達3次或約定上班無故不到達2次,則本網站得將本人列為拒絕往來用戶名單,永久不開放本人使用本網站之求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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