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月,公司以未過試用期資遣!合理嗎? 請大家幫忙


Medesigner wrote:
你沒看到這段嗎?他是試用期沒過,不是正式員工被資遣.(恕刪)


搞清楚..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錄取了就是正式員工.....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東西,
如果你覺得過去的三個月你盡心盡力問心無愧,
你就申訴前公司歧視孕婦,
在台北、新北的話,你穩嬴的.
"公司有要發資遣費給我"

這不就OK了嗎?

該給的都給了,總不能養你一輩子吧


李大兵 wrote:
'公司有要發資遣費...(恕刪)

資遣孕婦不是有發資遣費就能解決的
不然性平法就可以廢了...
以我看過數百案例
這個打官司應該是必敗

除非說詞要改
開始的時候
樓主並沒有告訴公司懷孕
後來上班三個月我告訴公司懷孕沒想到她就資遣
這才可能會贏
怕資方有紀錄
但是沒關係
反正原告可以說謊
也不會入罪
最多就說謊被拆穿沒事的
再說新的謊就好了

至於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個
就不用講了
你會被人打臉的
法院是承認試用期的


非常像的判例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Ogel%2fPHg1%2fLi53y0kNEv3ieN76UpVeB9PNB4UPheOBg%3d

況若被告確因原告懷孕理由而故意致其考核未過,亦不可
能於104年11月25日面試原告知悉其懷孕時還給予試用機會
,故原告主張被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等節,
應為無理由。

扣掉孕婦這身份,公司的處理那裏有錯?
2017的文章被翻出來

希望版主能回文說明一下最後結果
別跟豬打架,得不到好處還會弄的一身臭
没有劳动法吗?员工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这应该是普世真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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