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給自己多一個月測試一下老闆,感覺你老闆是要用你的,但就是老人脾氣亂發,跟他說再這樣罵人你東西收了馬上走人,下次他罵人你就頂回去,測試他的底線,反正你都有走人的打算了,工作也不好找,試著找到平衡的點!!
海鹽口味 wrote:大家好,幾個月前,我...(恕刪) 除非薪資很高或找不到其他工作,不然還是早點走人吧!幾十年的個性,沒那麼容易改變。還能忍的話,就邊做邊找新工作,至於他找不找得到人接手,就別考慮那麼多了。想想把另一個人推入火坑,你良心能安嗎?
想爭口氣引用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第二項、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蒐證完畢明確後,直接開除老闆並且請他開立非自離職證明,並給付資遣費,多少錢不是重點,是讓他知道該如何正確對待員工。只是不想繼續理他直接丟出離職通知未滿3個月不需預告,當下當天即可離職,滿三個月要10天前預告老闆。他該給你薪水還是該給你。
海鹽口味 wrote:能不能大家給我一些建議,因為我今天下午就想跟老闆講,如果他不找人,我就做到發薪日那天,要找人的話,我可以幫忙找到人交接完再走。...(恕刪) 走就是了不必說幫忙找到人之後再走..不過滿三個月好像是要預告期..一周還是一個月吧..公司沒找到人.期滿就可以離職..甚至.公司沒找到交接的人.也可以提早叫你走..
換個地方會更好吧老闆自己沒有做好的事情出包就怪員工沒擔當原來老板是這樣當的更不要說叫你自己把貨吃下來他是在做夢嗎?換個地方生活吧你又不是沒這份工作就活不下去我相信還有地方缺人還是薪水老板有開的比較漂亮讓你捨不得?動不動就污辱員工人格不是好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