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ardii wrote:舉個例子來說,一間...(恕刪) 所以你計算的方式是建立在整間餐廳的員工一個月30天一年365天都不能休假的基礎上?所以一例一休前是血汗餐廳 完全不計員工休假成本(都沒在排假的?)
bacardii wrote:你應該是小員工吧, 當老闆的不把固定成本跟折舊先抓出來如何做訂價來評估此訂價在市場上是否有競爭力, 是否有利可圖, 不然是做心酸的嗎?...(恕刪) 啥??當老闆前就應該知道付出的固定成本是多少(房租,貨車,攤車)所以這本來就不會變動的東西 .....會變動的成本才要去算...人力,進貨材料..這才是影響獲利最大的關鍵所以三年就能知道一家公司是否真的賺錢....基本上三年內就要想辦法將固定成本賺回來難道你想第一年就回本
LIKE-SEIKO wrote:看了真搖頭一例一休...(恕刪) 沒錯!很多人、很多學生都是被誤導,搞不清楚就去抗爭為反對而反對一例一休都這樣了,還想要原本的二例?明明政府為人民爭取福利、對資方不利的事卻被一些沒把一例一休搞清楚的人不停的中傷還有人明明成本沒增加的情況下,以此為名目漲價
我兩個女兒都在上班了!找的工作沒周休二日她們是不會去做的,以我父親經商年代而言他會覺得不可思議,那時能月休二日就不錯了,到我出社會時進步到月休三日,單數周禮拜天能休個半天,時代進步大家都要有所認知,就比較先進國家來看台灣社會上比較會偷工,(偷勞工,偷品質,偷國家稅金)改請10人的就想辦法請6人去做所以才有過勞狀況發生,省了四人拿一人工資當加班費發還賺了三人,就算不賺那三人的錢拿省下兩人成本當商場競爭條件拚價還賺一人,惡性競爭下老板沒多賺多少卻苦了這些勞工,低薪做死操死沒人聞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