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各位前輩,薪資結構問題?

小弟只待過內科和竹科, 看過的做法各有不同

園區很多工廠有提供一般午餐, 但是這個伙食費還是會在薪資單上面
另外有的做法是, 餐點非常豐富, 估計每餐成本在70元以上但是一律25元 (十幾年前是15元), 用員工證刷卡, 但是伙食費用還是在薪資上面





lee777 wrote:
您說的一半對一半不...(恕刪)

瞬仔 wrote:

再另外一點感到困惑,請問前輩們:
如果假日加班算一倍,那怎會是100元/hr而已?
平日也不是100元。


以上。


這樣說好了,因為你假日已經算是有領薪了,因為日薪=月薪/30
現在公司加800給你,那妳那個假日的薪資就是原本的(月薪/30)+800
所以看你來你當天是領1600,那不就是你日薪的2倍?
Nelson5 wrote:小弟只待過內科和竹科, 看過的做法各有不...(恕刪)


稅務上面的規定
公司所負擔的伙食相關費用
以前一個月為1800
今年開始為2400
所以在會計帳務上
給員工的伙食津貼跟伙食費支出
只要不超過上述金額
就不會被剔除

所以一般的做法
如果部分公司負擔、部分員工負擔
還是會有伙食津貼的項目
但不會到足額
如果全部都是公司負擔
即使一個月下來不會超過限額
為了作帳方便
就不會給伙食津貼的項目給員工
瞬仔 wrote:我補充一下。 公司在平日 1.午餐算公司...(恕刪)


平日是用100元為基礎
再乘以1.33或1.66
您算算看就知道了

因為平日加班的時間
並沒有領薪資
所以自然領的比較多
假日加班的時間
已經有領8小時的工資
所以另外領的就比較少
我公司加班費也是平日比假日高,而且無上限
平日每小時180元
但假日就低一點點~~
Evil_Justice wrote:
這樣說好了,因為你...(恕刪)



lee777 wrote:
平日是用100元為基...(恕刪)



對唷,月薪本來就已經算進去假日,
假日出來又加算100元下去...

我明白了。感謝各位前輩。


話說,有三點也算滿玩味的:

1.如遇到要跟別人說自己的時薪是多少時(EX技術員,週週休,日8小時),
這時候應該就會有兩種答案吧?

(用整月天去除or上班天數去除)

2.另外是,
依資方的角度,它可以因出貨需要,要求勞方假日加班,
它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你們(勞工)假日上班,只是剛剛好,
但站在一般家庭的角度,假日時間自然是家庭生活>公司工作,
被要求假日加班,看似會配合妥協,但頻率過高,勞方也會感到困擾。

如果用月薪這樣的算法,
不就燄長了資方對勞方時心態上的對立?
(資方總是認為是勞方欠我的→我平時,假日薪資都已經算給你了!)

資方永遠不會說明白薪資算法(好吧,勞方某程度也要負責一下...註1)
所以當雙方有認知上的不同時,資方說詞永遠令勞方反感,

我是在想,資方應當有責任在工作契約上說清楚,
這樣才是一家好的公司的氣度。


3.另一方面,註1問題(以下是我的假設,若有主觀,請前輩們不吝賜教。)
當勞方剛進公司報到,縱使很想精打細算公司的薪資內容,
又很擔心惹來公司人事(或管理部)的緋議,
通常這時勞方為了一份得來不易的工作機會,
只能得過且過代過工作契約內容。



Nelson5 wrote:
小弟只待過內科和竹...(恕刪)


謝謝前輩分享!

游大仙 wrote:
我公司加班費也是平日...(恕刪)


謝謝前輩分享。

瞬仔 wrote:
對唷,月薪本來就已經算進去假日,
假日出來又加算100元下去...

我明白了。感謝各位前輩。


話說,有三點也算滿玩味的:

1.如遇到要跟別人說自己的時薪是多少時(EX技術員,週週休,日8小時),
這時候應該就會有兩種答案吧?

(用整月天去除or上班天數去除)

2.另外是,
依資方的角度,它可以因出貨需要,要求勞方假日加班,
它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你們(勞工)假日上班,只是剛剛好,
但站在一般家庭的角度,假日時間自然是家庭生活>公司工作,
被要求假日加班,看似會配合妥協,但頻率過高,勞方也會感到困擾。

如果用月薪這樣的算法,
不就燄長了資方對勞方時心態上的對立?
(資方總是認為是勞方欠我的→我平時,假日薪資都已經算給你了!)

資方永遠不會說明白薪資算法(好吧,勞方某程度也要負責一下...註1)
所以當雙方有認知上的不同時,資方說詞永遠令勞方反感,

我是在想,資方應當有責任在工作契約上說清楚,
這樣才是一家好的公司的氣度。


3.另一方面,註1問題(以下是我的假設,若有主觀,請前輩們不吝賜教。)
當勞方剛進公司報到,縱使很想精打細算公司的薪資內容,
又很擔心惹來公司人事(或管理部)的緋議,
通常這時勞方為了一份得來不易的工作機會,
只能得過且過代過工作契約內容。


1.其實應該不會有兩種答案,除非是月薪制跟時薪制的差別,如果單純的以月薪制來計算,相信不會有兩種不同的答案

2.應該這樣說:因為是「月薪制」,且休假也是明訂於工作契約上的(再怎麼不濟也還得按照勞基法連續六天工作必須有一天休假),即使公司說假日薪資已發給你了,那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實際上班日來計算,那假日加班就是請給兩倍薪資(當然,我相信不會有公司那麼無聊),且假日加班須經勞方同意,勞工本就有權拒絕假日加班。

3.個人認為其實不用擔心,薪資項目內容公開是一定要的,只要是正常的公司,這部分應該不會忌諱員工詢問,如果公司人事或管理部對於薪資的項目內容不願公布給員工知道,那這間公司勸你就是別待了。畢竟,勞基法是保障勞工最後一道防線,只要不按照勞基法,薪資再好的公司我都不會願意去(因為你付出跟你收穫的絕對不會成正比)


lee777 wrote:
勞基法規定「假日出...(恕刪)

謝謝說的很清楚

Evil_Justice wrote:
1.其實應該不會有...(恕刪)


嗯!~很清楚明瞭!

謝謝前輩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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