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莉絲. wrote:
不是吧,JD才是培養律師的基礎課程,相當於台灣大學的法律系,念完JD才能念llm
JD中文名稱叫法學博士
都稱博士了怎麼會是基礎課程...
JD是可以直接回台任教的
如果你大學開始就在美國念,那直接申請JD是沒問題的
LLM是給來自非美國地區的外國人申請
外國人要先念完LLM才能申請JD/SJD
LLM等同法學碩士
不過還是跟前面說的一樣
沒在台灣唸過法律系,真的不要考慮回台就業
考張Bar待在美國絕對比台灣好
別忘記你有雙語的優勢
走移民律師或專門接華人的案子發展都不錯
第一法律體系問題,你一開始接觸的就是英美法,台灣用的卻是大陸法系
第二法律專有名詞用語問題,包括訴狀等撰寫
真的回台的話考慮走非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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