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墜樓致死後續賠償問題

建商和承包商有連帶責任的,
如果承包商願意負全責,那也OK!
但最麻煩的是兩邊都推拖拉,就要上法院!
建議你先問當地的勞工主管機關,通常若檢察官有起訴的可能,資方是會想盡快解決的。

以我所學的經驗,
先建議你從勞工局的調解開始,
調解不成立,
勞工局會先開罰。
基本上你們要先算出以法律為基礎的職災賠償(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平均工資一定會是癥結點,請一定要仔細去算。
算出來的數額減去勞保的兩百萬,要求資方補足。(算是死亡補償金)
賠償金額,印象中只能透過訴訟了,基本上在協調上不會輕易答應。

職安署的職災整理,請參考。

者龜 wrote:
建商和承包商有連帶責...(恕刪)


假設平均月薪4萬 5+40 = 45個月 => 180萬
感覺好少 命好廉價~"~

~工讀生~ wrote:
假設平均月薪4萬 5...(恕刪)


這是職災補償的部分
也就是道義上雇主應負的金額

職災賠償的部分要另外算
如果意外原因雇主也有責任的話
就要另外賠償
通常這筆金額遠大於45個月的平均工資

mikaryo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這個月北部某工地的職災,理賠金額850萬供參考....
免責聲明: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mikaryo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我們的工地也發生過,況且我們的勞安設施及文件資料都是非常齊全(常常勞檢所還來我們這開設課程及觀摩會),不過憾事也是發生了,承包商不囉說賠700萬(死者是年約70的老師傅,勞保退休金都早請完了),所以板主你認為你叔叔會賠償的比這少嗎.

mikaryo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以刑逼民

先感謝各位寶貴的意見

其實我也知道理賠金額應該大於250萬
不過家人說他們250萬都賠不出來了怎麼跟他們要求更多......
在各位的意見中了解到依照勞基法原來除了45個月之外還可跟他們要求另一條職災給付>45個月的賠償

我奶奶說昨天對方有說公司要拿50萬出來
但是這個金額也和原本要求的差太多了
所以今天要繼續協商

再請問一下,若是他們已經脫產或者是經濟無法支付的話怎麼辦?就拿不到賠償金了嗎?
我剛問我嬸嬸,她說他們工地已經停工了
既然已經停工,但他們願意給的金額還是非常少...50萬
請問停工可以停多久?看他們好像完全沒有緊張的樣子

今天我會把重點整理出來傳真給我爸參考
看今晚協商怎麼樣再回覆大家!

真的很感謝各位
人命真的不值錢,尤其就算是親戚也急於撇清責任(而且還是鄰居)
因為我嬸嬸是印尼華僑看不懂國字,家人又是南部人
很多事情都不懂,也只能問人...得到的資訊很有限
幸好堂弟堂妹都很懂事聽話,也算是我嬸嬸最大的安慰

也希望目前有在工地工作的人千萬要注意安全
願你們平安、順心
謝謝!

PS:更正,200萬是建商團保死亡給付
有參加勞保的職災工可以申請那些補助
打電話問問勞保局
最好跟嬸嬸約跑辦事處一趟

我還是建議你通報勞工局一聲
不清楚如何處理打電話問就對了

建議你看一下勞基法第62、63條
有些例外可以直接找建商求償,建商賠償後再找承包商。
勞安法

第16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員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第17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1
團保理賠金不能抵充和解金(勞保才可以)
你可以不經和解就跟投保保險公司申請
2
去找訂作人,即此建案的所有人
正常情況訂作人與建商訂合約
會要求投保營造工程險(裡面的雇主責任險)
這張保單的被保險人是所有的主次承包商
不管主建商轉包幾次
受害者的包商也在承保範圍內
而找訂作人則是給主建商壓力
讓主建商的保險公司出來處理
3
理賠金的計算主要來自慰問金,喪葬費用及撫養金
可洽法服單位尋求協助
4
選舉快到了,民意代表應該很樂意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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