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的公司特休是這麼詭異

很多企業都會專鑽法律漏洞的!
(應該說:自己解釋法律!甚至自己"釋憲")

比如說:小弟我待過的日商!
以民國100年6月1號報到來說!到了101年5月31號!
公司就會給你一張卡片!上面說你有7天特休!
請假要拿去登記!使用期限到102年5月31號前限期用完!

而前老闆!(在同業)

你100年6月1號報到!到了101年5月31號!
(恭喜!!!妳已經有資格計算特休!)
(請注意!現在還沒有喔!)
你要做到101年12月31號!然後!因為年底結算!
所以按照比例!你有3.5天特休!102年12月31號前要用完!
而且年年7天!沒得累進!
(老闆說:滿一年"開始計算"特休)標準的當員工沒讀書!

這兩家無形中差了多少?算一下就知道了!
青年男女救苦救難總管
現在勞基法麻煩的是,你去告,但是該回來的好處不一定回收得到。
不過,因為去告,才能給對方一個麻煩、教訓。
讓對方在你員工身上省小錢,至少罰條大的吐回去。

而且只要寄信,你不用再動,勞工局的人會自己去查,
對方有可能會主動跟你和解,到時...。


PS:這一切是當"世界很小,相遇得到"這句話,你覺得不成立的時候試用。所以我現在不相信這句話。
以上的話是因為讓壞員工的消息,傳到其他公司的人資,讓他求職碰壁。
有壞員工,是否有壞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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