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自己解釋法律!甚至自己"釋憲")
比如說:小弟我待過的日商!
以民國100年6月1號報到來說!到了101年5月31號!
公司就會給你一張卡片!上面說你有7天特休!
請假要拿去登記!使用期限到102年5月31號前限期用完!
而前老闆!(在同業)
你100年6月1號報到!到了101年5月31號!
(恭喜!!!妳已經有資格計算特休!)
(請注意!現在還沒有喔!)
你要做到101年12月31號!然後!因為年底結算!
所以按照比例!你有3.5天特休!102年12月31號前要用完!
而且年年7天!沒得累進!
(老闆說:滿一年"開始計算"特休)標準的當員工沒讀書!
這兩家無形中差了多少?算一下就知道了!
青年男女救苦救難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