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強制扣薪通知,處理程序為何?


jinseok wrote:
之前跟老闆談過,就是...(恕刪)


這個部份其實不用你煩惱,看公司怎麼做而已
跟上面大家說的一樣,怎麼扣都是那樣的錢不會超過1/3不會再多

如果小公司的話,看老闆願不願意讓你領現退勞健保
不過各有利弊,退保領現,國民年金加健保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需要你自己付

支付命令是針對公司,公司會把該扣的金額留起來不發給你,你離職就不會繼續扣了
只是被強制了,看來帳戶以後也不能使用
你現在可以考慮...
離職找領現的工作、請公司退勞健保繼續用你、公司繼續轉帳被扣薪、協商、聲請更生
a501102 wrote:
看你願不願意去協商求個寬限期
或公司願意幫你提出異議(還沒過期的話啦)
退出勞健保,假裝你已離職改領現金
可是公司會計就要為了你一個員工做假帳,很麻煩

撫養人口?租屋?生活費?這些都包含在基本開銷中可談
完整列出數字供法院裁判,不過你如果沒撫養人口,3萬應該超過基本生活開銷

願意麻煩一點可以向債權銀行談或跟法院申請更生
不然就換工作找個派遣高薪的先做一陣子,存到錢再來考慮



本來老闆就決定公司要處理這個部份

甚至要我不要有任何動作不要有任何個人想法乖乖聽他的

我也照做,只是被會計搞得我精神散亂與不安

老人家什麼都不懂,只會大道理然後亂貼標籤

就只有一個動作,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做過會計的人

會很難嗎?有這麼恐怖和可怕嗎?非要搞得這麼複雜搞得人心這麼亂

她知道我是怎麼欠錢的嗎?她知道我是怎麼過日子的嗎?

如果退出勞健保領現,那我的健保怎麼辦?我還要看醫生

之後還要開刀動大手術,未來的醫藥費可以納入生活開銷嗎?

這些都不會被算進去,要聲請更生,我想應該不必這麼麻煩了

過個兩三年,等把所有債務都還清了,就沒有欠銀行了

等到那時候我就會到國外念書工作,聲請更生已經沒有必要了

又不見得會在台灣買房子,更不要提還要再辦信用卡之類的東西

錢這個東西~有工作再存就好

你們家老會計有處理過這類事件嗎...怎麼感覺沒經驗緊張兮兮的......

有考慮離職重新找一份領現的工作,自己繳健保與國民年金嗎

我覺得目前狀況就端看你個人,畢竟你的財務收支你最能清楚算出來
最低投保額其實是11100,如果18780公司願意,就乾脆看能不能改11100吧...打工仔薪水

祝您早日脫離
一開始你應該要先找你的最大債權銀行協商
已經被強制執行了 那就是扣薪水 除非你離職 你也沒甚麼好協調的
好在現行條文有保障最低生活花費 不管欠幾家都是1/3

而因為保障扣薪1/3 兩家銀行會評估你清償的速度
找你協商的那一家可能不願意這個債務拖那麼久
之前我家人有遇到過 本來本金利息十幾萬
親自協商後 利息全免 只還本金 (但要期限內一次還清)
剛好我們手上的$$可以cover本金 馬上就清償了

既然已經欠了 應該要趕快還 還清就沒事了...才12W 忍一下就還完了
會計要念就給他念 畢竟一開始你有債務的時候 沒有積極處理 不是嗎?
個人公司發生的案例是這樣的,一位基層品檢人員機車壞了不報廢也不繳牌照稅、燃料稅。
說難聽一點就是放著讓它爛,後來法院開始到寄行政命令到他家去,他也置之不理。
最後這行政命令就寄來公司了,公司要他去處理他還是置之不理,一拖就是三年。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每一次寄來的命令是一次比一次要嚴厲,公司最後受不了了,給他完成期限!
但我還是不知道這件事處理得如何了?但能拖了三年還真不簡單,證明了法務部的魄力實在有限。


基本上扣薪就是扣三分之一
沒有在管你什麼生活開銷斟酌少扣的
獎金好像是扣一半? 有點忘記了
至於說跟會計商量把保額降低這樣就少扣一點
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就要如實呈報薪水多少給法院
應該沒有公司想要幫你冒這個風險
公司同意扣薪也不會要你離職就照實扣吧!
不好意思~
前陣子剛好有處理過
首先
法院會寄通知書給公司
等等之類的你都有了
三分之一的薪水也有了

不過那時候
和銀行的承辦員協商
公司決定幫他一次繳清
之後慢慢還款給公司
他會給你帳號匯款進去後
記得跟他要清償證明之類的東西
正確名字我有點忘了
因為利息錢真的差很多

這是一個方法
不然就是他說的扣三分之一薪水


jinseok wrote:
之前跟老闆談過,就是...(恕刪)

去申請前債協商 整合起來一起還喔 一次不用扣這麼多

jinseok wrote:
我也照做,只是被會計搞得我精神散亂與不安

老人家什麼都不懂,只會大道理然後亂貼標籤

就只有一個動作,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做過會計的人

會很難嗎?有這麼恐怖和可怕嗎?非要搞得這麼複雜搞得人心這麼亂

...(恕刪)


>>>

你被債權人強制執行扣薪

是真的會對會計造成麻煩

特別是公司如果沒有配制法務人員

會計就得一手包辦

首先:

收到執行命令 , 要先把你當月薪資1/3 ,及以後每月的薪水

扣留起來放入備償 , 同時要向法院陳報扣押情形

(如果不陳報 , 債權人可以對你公司直接為強制執行)

然後靜待法院的收取命令

俟收到收取命令後 , 將扣押債權直接轉給債權人

如果又有第二家

要重新依照二家的債權金額比例 , 計算分配額 , 再向法院陳報

.......

>>>

所以真的會造成公司人事 , 法務 , 會計的負擔

建議直接與債權人商討還款計畫

協議完成後 , 請對方徹回強制執行

然後依約履行





如果老闆很看重樓主的能力~也相信樓主的為人
我會建議看是否可以跟老闆談請他先幫忙代墊這筆錢
每個月再由薪水慢慢扣
直接跟銀行談一次還清~除了可以跟銀行協商還款的金額
還可以減少每月扣薪的一些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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