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氣小牛 wrote:
說真的...我出社...(恕刪)
首先別把錯誤的事情當成應該的.
我也是研發人員責任制,經常弄到半夜12點下班
但隔天還是要0730起床,9點前要到公司.
如果晚到一個小時要多留一小時才能下班.
不過我每天弄到12點
所以一般人6點下班變7點下班,差這一小時對我其實沒感覺.
偶而星期六日上頭一句話你放棄自己的時間到公司加班,事後不會給你補休不會給錢.
老闆不會跟你算加班費,也不會跟你算補休.
所以你覺得這樣是合理的?
我是很不爽,但大部分人都弄到那麼晚,能放下一切下班嗎?
為了要保住工作,想翻桌也不敢.
如果你老闆給你的分紅很多,當然有失必有得.
我覺得有錢當老闆,通常都是懂得該怎麼踩人底線.壓榨員工.
因為懂得踩人底線懂得利用對手的弱點,懂得鑽法律漏洞,
他才能當脫穎而出成就自己的事業,犧牲員工的健康.
現在更厲害跟政府聯手了,再這樣下去台灣早晚會有非法正義出現.
現在的法律有些是顛倒是非,莫名其妙.